2015年3月底,被告人郭某某在没有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村民采挖该区黄阳司镇六牙市村德姆山山场的樟树9株,并用绳子将采挖的林木打包准备移往郭某某的苗木基地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某非法采伐的樟树9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9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官提醒,一切珍贵植物不容非法采挖或贩卖,只要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便野生也不得随便采伐,否则难逃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