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创建,全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健全;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相衔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可追溯体系逐步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检验和快速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质量监管效能;销售者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通知》指出,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要按照省食药监局制定的相关标准等要求,认真补缺补差,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内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履行义务情况逐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等制度;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是否全部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批发市场是否印制并开具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按省食药监局要求认真落实等。
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改正,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直至规范为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置;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工作,震慑和促进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省食药监局将对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工作进行验收检查,评选出安徽省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对获得“安徽省食品安全规范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荣誉的市场授牌,并奖励授牌市场2万元用于购买快速检测试剂;对授牌市场的风险分级监管等级直接评定为“一般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