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一月一日)公布,即时暂停江苏省两个水产养殖场「吴江万顷太湖蟹养殖有限公司」和「江苏太湖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闸蟹进口及在港出售,业界如持有来自该两个养殖场的大闸蟹亦应立即停用及停售。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正进行本年度大闸蟹的时令食品调查,在九月下旬共抽取了五个大闸蟹样本(共约十二公斤)进行二恶英及二恶英样多氯联苯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两个大闸蟹样本,被检出二恶英和二恶英样多氯联苯,总含量超出中心的行动水平(即每克食物样本的二恶英和二恶英样多氯联苯总含量不可超过六点五皮克毒性当量(湿重计)),其余三个样本测试结果满意。为保障市民健康,中心决定暂停有关水产养殖场生产的大闸蟹进口及在港出售。」
「中心初步调查发现,涉事食品来自上述两个江苏省水产养殖场。中心已通报内地有关当局以跟进事件,并会与内地有关当局保持密切联系。」
发言人表示,中心已通知本港涉事进口商,指令他们将从上述两个水产养殖场进口的大闸蟹即时下架及停售,并进行回收。中心并正追查有关食品的分销情况。业界如持有涉事食品,应立即停用及停售。市民如最近曾购入相关食品,但不肯定食品来源,为审慎起见,亦应停止食用,并向有关零售商了解货源。
二恶英是一组对环境具有持久性污染力的化学物质,也是一类剧毒物质,可导致生殖和发育问题,损害免疫系统,干扰激素,还可以导致癌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把二恶英和二恶英样多氯联苯列为人类的致癌物。二恶英既可以从天然途径释出,亦会透过工业活动以副产品的形式产生,例如在冶炼金属、制模或燃烧含氯的有机化学品(如塑胶)时,均会产生二恶英。二恶英是脂溶性的,不易分解,因此多积聚在脂肪组织,并于食物链内积聚。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加强抽验及继续追查有关食品的分销情况,以确保食物安全及保障市民健康。调查仍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