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改装车”需“原车主”同意
草案引入“实质性派生品种”概念。实质性派生品种即由原始品种派生而来的品种,草案规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但对其进行生产、繁殖或者销售等行为,应征得原始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
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种类减少
草案减少了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的种类。主要农作物由28种减少为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共5种。草案规定,对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对自主研发的品种需要审定的,可依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
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
为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维护品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草案规定,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列入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申请登记并公告,才能进入市场经营、推广。由此从源头上杜绝“一品多名”现象蔓延。
外国人获取中国种质资源将受限制
为防止优异种质资源流失,草案规定,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