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种子管理局关于“丹玉405”玉米种子生产经营维权的通知
甘种局〔2013〕24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及有关种子企业:
玉米杂交种“丹玉405” 已于2013年1月24日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品种权人为丹东农业科学院,品种权人已授权甘肃兴达种业有限公司合法生产该品种。
丹东农业科学院与甘肃兴达种业有限公司已组成“丹玉405品种维权办公室”,负责“丹玉405”的维权工作,维权办公室严正声明:未经授权企业同意生产“丹玉405”种子,向授权企业以外的单位及个人出售“丹玉405”种子,以及未经授权企业同意进行的收购、运输、贮存和经营等行为,均是对品种权人和授权企业合法权益的侵犯。“丹玉405品种维权办公室”对上述侵权行为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我局已与“丹玉405品种维权办公室”签订了维权协议,通过 “丹玉405品种维权办公室”依法开展维权活动。请各地种子管理站(局)配合维权办公室做好维权工作,对我省境内侵权生产、销售“丹玉405”玉米种子的行为,从严从重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和授权企业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种子管理局
201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