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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2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网友投稿  2016-11-18  互联网

黑 龙 江 省 农 业 委 员 会

黑农委函[]2012]386号

关于201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为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委组织开展了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对我省春季种子市场销售的玉米、水稻、大豆种子进行了质量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的对象是哈尔滨等11个地级市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上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共扦取69家种子经营者的91个种子样品,涉及生产企业71家,检测了种子样品的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并进行了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二、抽查结果

  抽查的91个种子样品中,所检项目均符合要求的有85个,占样品总数的93.4%(不合格结果见附件)。

  从作物种类看,66个玉米杂交种子样品中,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均符合要求的有60个,合格率为90.9%;15个大豆、10个水稻种子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均符合要求,合格率均为100%。

  从检测项目看,91个种子样品中,发芽率符合要求的88个,合格率为96.7%;品种纯度符合要求的87个,合格率为95.6%;水分、净度全部符合要求,合格率为100%。

  三、整改要求

  (一)依法从严处理不合格种子企业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种子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处的跟踪工作,坚决实行检打联动,对抽查不合格种子要逐个查清来源和经营情况,依法从严处理不合格种子企业,并将处理结果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送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二)督促不合格种子企业进行有效整改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督促不合格企业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有关种子管理机构要安排专人定点负责,要求种子企业封存抽查不合格的库存种子,杜绝不合格种子上市销售,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整改不力或无效的企业,要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并重新审查生产经营资格。

  (三)强化不合格种子企业的跟踪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强化种子市场监管,把抽查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企业列入监管黑名单,作为今后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的重点,强化跟踪检查,切实提高监管效果。

  附件:  2012年春季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汇总表.xls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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