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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原告各持己见 法官调解化解种子回收纠纷

网友投稿  2016-11-18  互联网

     5月22日,是四名原告李某、杨某、张某、孟某诉被告黑龙江省悦农种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科院玉米研究所、赤峰正昌盛种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林西县大井镇大川村民委员会种植回收合同纠纷开庭的日子。主审法官经过庭审了解到,悦农种业公司和赤峰正昌盛种业公司是代理关系,2013年,二被告在四原告处繁育玉米杂交种子,约定保产为1600元每亩进行回收并签订了合同,但后来二被告并未按合同价格进行回收。四原告诉称二被告每公斤3.8元回收价格过低,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履行。二被告却认为,四原告并未按照合同上的约定繁育玉米杂交种子,造成该种子减产,达不到合同要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回收,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据了解,该村共有90余户村民签订种植合同,约有50户育种村民已经按照每公斤3.8元的回收价格履行义务。但张某等41户育种村民认为种子公司3.8元的回收价格过低,种子减产是因为在生长过程中玉米得了“白化病”,可能是被告提供的种子有问题。在这四原告起诉前,该村41户农民曾集体上访,要求种子公司提高收购价格,经村委会、林业站调解多次未果,故诉至法院。四原告表示,他们仅是村民代表提起了诉讼,其余的37户正在等待诉讼结果,准备主张权利。

     主审法官了解到案情背景后,深知此案关系重大,最好能够调解化解双方矛盾,才能保证合同及时有效履行。庭审中,被告悦农种子公司首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自己和村委会签有管辖权协议,林西县法院没有管辖权。主审法官认真查看证据,认为虽签有管辖权协议,但是并不是和本案四原告签订,因此没有关联性,驳回被告主张的管辖权异议。庭审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法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紧抓双方问题的矛盾焦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二被告同意以每市斤4元钱的价格收购包含四原告在内的41户村民的玉米杂交种子,而且会在5月30日前就去收购,四原告撤回起诉,双方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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