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农民的希望,但问题种子却可能使万亩良田颗粒无收,让一个农民家庭倾家荡产。
近日,安徽省颍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销售问题种子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赔偿乡镇代理商12万多元的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批发商刘某销售的玉米种未经国家和安徽省审定,且代理商张某购进的种子已遭受损失。经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专家组测产,已对每亩损失产量作出认定,法院予以采信。原告索赔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26969.58元。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