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2016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凡申请参加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的,请按本指南附件要求办理。受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农技中心品种区试处负责申请受理工作。 附件: 1.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申请要求; 2. 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 3.品种选育报告; 4.品种比较试验要求; 5.转基因检测报告; 6.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标准样品提交要求。 详见附件! 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审定申报指南-201607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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