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1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大春种子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用种安全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1号)要求,按照“双随机”原则,南充市组织相关人员从1月26日起持续2个月对各县(市、区)种子批发商和部分乡镇零售商销售的种子进行抽样检测,并对包装、标识和经营档案进行检查,对检测不合格的种子和包装、标识及经营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将移交市执法支队和相关县(市、区)进行处理。同时,对抽检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在本地进行田间种植鉴定,确保春耕用种安全。(南充市种子管理站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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