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辽宁省鞍山市农委召开的鞍山市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会议上获悉,鞍山市将向玉米生产者下发34393万元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目前,补贴工作正在按部就班地开展中,10月25日前全市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通”发放完成。
市农委粮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种植玉米的县(市)区。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将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的依据,是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市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
据介绍,此次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玉米生产者申报登记、村委会核查确认、乡镇政府公示核实、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移交县级财政部门,同时汇总报送备案”的工作流程。农业部门将根据市对县核定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资金。全市2016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于9月2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于10月25日前完成。2016年至2018年三年保持不变。
农业部门提醒,为了防止补贴资金出现截流、冒领等情况,此次玉米生产者补贴金的发放,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玉米生产者存折账户。绝不准以现金形式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代领、代扣、挪用、挤占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
(鞍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