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医发〔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日,重庆等6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4年2月份兽药监督抽检经抽样确认的47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均为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见附件),现予公布。
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力量清缴销毁附件中所列假兽药,对标称兽药生产企业开展核查,发现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追踪溯源。
附件: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农医发〔2014〕13号.ceb
2014第2批合法企业的假兽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