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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申请积极但不拘泥

网友投稿  2016-09-07  互联网


  截至2009年3月31日,我国农业部共受理国外观赏植物品种权申请共152件,其中花烛属和果子蔓属分别占47件和12件。也就是说,自农业部在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起,红掌、凤梨同时成为品种权保护对象,在短短不到1年的时间里,荷兰安祖、瑞恩、康巴克,比利时爱索特、德鲁仕等育种公司先后向我国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了品种申请。已经公布申请公告的红掌品种中,30个来自荷兰瑞恩公司,17个来自荷兰安祖公司;申请公告的凤梨品种中,7个来自比利时爱索特植物园艺公司,5个来自荷兰康巴克公司,而比利时德鲁仕公司、荷兰AVO公司也在积极筹备品种权的申请。
  从红掌、凤梨的品种权申请,再加上大花蕙兰、百合、非洲菊等在内的近100件国外品种权申请,可以看到国外育种企业在我国申请品种权的积极性,他们对品种权保护的意识值得中国企业学习。这些育种公司对于品种保护在认识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品种权肯定要申请,但行政保护也好,司法保护也好,并不是申请的全部目的。日本向山兰园和河野两家公司的大花蕙兰已分别在中国有7个和3个品种授权,但市场上这两家企业的复制种苗依然大量存在。云南河野教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卢磊表示,侵权“克隆”种苗,一直是敏感的话题,其实对于育种公司而言,除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之外,企业名誉、质量信任等无形资产的损失更为重要。“苗价几十万元并不算什么,但这一行为使客户对品种的表现持怀疑态度,质量参差不齐的产品,其市场表现也影响该品种的客户评价,这样的影响才是更主要的。”
  克隆别人的种苗,不光在中国有,在其他国家也不同程度的存在。那么,育种企业在申请品种权的同时,该如何应对?上海德鲁仕眼下正在筹备5个凤梨品种的品种权申请工作。该公司经理张旭表示,品种权保护中依靠法律维权只是一种手段,对于企业来讲,更现实地是采用商业手段。德鲁仕作为育种公司,着重考虑如何更快速地更新品种,怎样尽量降低种苗成本。在目前市场格局下,关键还是比拼质量。
  提高我国品种权申请的时效是多家企业共同的期望。目前,不同的品种、不同的部门品种权申请所需的年限存在较大差异:一些测试技术成熟、一年可多季开花的品种申请所需时间短,月季有可能一年就能拿到授权证书;大部分品种的申请通常要花费3年左右的时间。有些品种拿到品种权证书的时候,克隆种苗已经到处都是,成品花也已经面市。
  对此,北京隆林恒大植物新品种权与商标事务所品种权代理人郁书君,提出了一个缩短时间的借鉴意见。他说,在荷兰,农作物申请品种权需进行“栽培应用评估”重点考察作物的产量、品质与抗逆性等农艺特性,这在中国也一样。但对于果树、蔬菜与花卉及其他经济作物类,则无需经过此一程序,而且栽培应用评估试验常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DUS(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同时进行,这样可以省去相当多的时间和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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