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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授数量持续增加 权益保护任务艰巨??胡章翠谈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展望

网友投稿  2016-09-02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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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江苏常州举办的第八届中国花卉产业论坛上,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副司长、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主任胡章翠以《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展望》为题,向全体与会者作了特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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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章翠说,所谓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使其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具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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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章翠介绍说,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1997年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1999年4月开始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负责受理和审查的植物种类包括: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申请新品种权的植物必须具备4个特性。一是新颖性,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材料未超过4年。二是特异性,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三是一致性,经过繁殖,除可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特征或者特性一致。四是稳定性,经过反复繁殖后或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特征或特性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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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对新品种的审批非常严格,首先申请人要递交申请,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受理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并有一个初审的公告。通过初审后,进入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方式主要有文件审查、测试机构测试和实地审查。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特异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经实质审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由国家林业局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向品种权申请人颁发品种权证书,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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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章翠说,近些年,我国的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大幅增加。截至2012年底,已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申请1084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500件。2013年1月-8月已受理国内外申请133件,授予品种权84件。授权量从1999年的6件迅速增加到2012年的169件。近5年(2008年-2012年),林业植物新品种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594件和301件,比前5年(2003年-2007年)分别增长120%和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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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章翠介绍说,授权品种的植物类别以观赏植物为主。截至2012年底,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中观赏植物332件,占总量的67%,其次是林木101件,占总量的20%。观赏植物中,国内申请242件,占73%,国外申请90件,占27%。在观赏植物中,蔷薇属129件,占观赏植物总数的39%;其次是牡丹32件,占10%;杜鹃花属31件,占9%。授权品种申请人以中国、德国为主,截至2012年底,中国申请人共获得410件新品种权,占总量的82%,国外有5个国家获得90件新品种权,占总量的18%,国外授权量最多的是德国,共52件。国外申请的品种主要是观赏植物。在所有的授权品种中,以蔷薇属和杨属为主,截至2012年底,蔷薇属新品种129件,占总量的25.8%,杨属81件,占总量的16%。蔷薇属新品种中,中国的申请量占49.6%;杨属均为国内申请。从地域分析,以北京、云南、山东为主,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获得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量最多的是北京,共127件,占总量的31%,其次是云南和山东。
  北京以杨属、云南以蔷薇属、山东以银杏为主。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以公司为主,截至2012年底,公司共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61件,占总量的32.2%,其次是科研院所115件(23%)和高等院校107件(21.4%)。排名前三的品种权人分别是北京林业大学(74件)、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33件)和德国科德斯月季育种公司(21件)
  。总体看,我国的林业植物新品种呈现出申请量和授权量大幅增加、DUS测试体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转化运用能力明显提高、国际合作交流成效显著等五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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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章翠说,目前我国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需要有更多优质的林业植物新品种作支撑,国土绿化、林农增收、城镇化建设、解决困难立地造林难题、挖掘林地潜力等都需要以植物新品种的创制和转化运用为前提,分子生物学和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培育提供了技术可能,创新型国家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培育开发高抗、优质和速生的林木新品种,所有这些都为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巨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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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章翠指出,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主要存在3个问题。一是林木繁育大多采用无性繁殖,保密性差,易模仿,可复制。二是侵权后,调查取证难,导致维权困难。三是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测试能力有待提高,从技术上也影响了新品种的授权与保护。所有这些,都对新品种权人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挑战。今后的对策与措施应包括5个方面。一是要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逐步增加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扩大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二是要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测试指南编制,完善已知品种数据库,加强测试机构的合理布局和条件能力建设,提高审查测试能力。三是要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培育,稳步推进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受理和审查工作,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林业植物新品种的申报和审批效率,使林业植物新品种尽快得到有效保护。四是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体系,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案件,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五是认真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开展履约和测试技术研究,承担国际测试指南编制工作,参与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加强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共同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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