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安徽省林业厅了解到,为规范树木移植采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徽省明确严禁采挖11种类型树木,坚决遏制“大树进城”之风。 针对“大树进城”,国家林业局早在2003年就发出通知进行规范,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曾指出:一些地区为了加快绿化美化进城,片面追求视觉效果和发展政绩,盲目攀比绿化速度和树木档次,强求一夜成林、一夜成景,大量非法移植大树古树搞绿化形象工程,刮起了一股“大树进城”之风。 安徽省发出通知,明确古树名木,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等11种树木禁止采挖,其他区域郁闭度低于0.6的林分要从严控制采挖。 通知规定,除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且不属于古树名木的以外,凡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都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并按照有关林木采伐(采挖)和木材运输管理规定实行凭证采挖、凭证运输制度。 本次通知还将胸径达到20厘米的乔木树种界定为大树,要求各地优先使用当地苗圃生产的合格苗木;加强对造林苗木来源的审查,不使用来源不清的苗木;无特殊情况,不使用苗圃之外的移植树木。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或全冠栽植需要输液的大树,一律不准用于城乡绿化。 考核方面通知也作出明确规定,凡是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进行造林绿化的单位和地方,检查验收时造林实绩不予承认;不得参加全国林业系统组织的相关评比表彰活动;创建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考核验收中发现存在违规移植大树古树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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