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获悉,2014年林业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农户个人或各类经济实体取得的列入2011年中央财政贴息支持且期限超过3年的贷款项目;企事业单位和农户个人贴息年度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取得的花卉苗木种植设施设备贷款,以及2013年度省级财政贴息的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余额项目可以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根据补助标准,2011年大造林贷款余额项目,对农户个人造林贷款,省级财政按基准利率与中央财政贴息率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部贴息;对各类经济实体造林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3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年贴息率3%再延长贴息2年。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花卉苗木种植设施设备贷款项目,省级财政年贴息率为3%,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据介绍,项目单位或个人要填报《林业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上报的贴息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9月30日前联文向林业局、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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