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边长着一颗红豆杉,这可是“国宝级”珍稀树木,见无人看管,于是有人动起了歪脑筋。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出售红豆杉案,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扣押违法所得1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2012年6月间,被告人李某私自将天然生长于福鼎市管阳镇南?村某处的一株红豆杉以16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刘某(均已判刑)。同日下午,该株红豆杉被刘某、陈某雇人砍伐、搬运下山。 案发后,侦查机关于2015年5月20日从被告人李某处扣押非法所得1600元。经鉴定,被非法出售的该株红豆杉系红豆杉科中的南方红豆杉,属国家Ⅰ级保护珍贵树木,蓄积量为0.729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私利,违反国家《森林法》和野生植物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一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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