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的既有公共建筑,凡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应当实施立体绿化。《上海市绿化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期间进行表决。 《草案》拟规定,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化、立体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上建成的立体绿化,不得占用、拆除。如果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需要进行改建、扩建、修缮,被占用拆除的立体绿化应当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