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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出台

网友投稿  2016-08-16  互联网


  近日,安溪县政府下发《2014年安溪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全年申请购机。
  此次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2大类32个小类64个品目机具(详见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标准为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方案》规定,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下同)不超过10万元,购买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3台(套),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只能购置1台(套);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购买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一家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承包耕地3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方案》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兑付方式。购机者直接到经销商处自主购买机具。经销商负责将购机者相关信息(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购机者、机具合影〕、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录入管理系统,并出具发票(应全额开具,并注明购机者姓名)、售后服务凭证和结算清单(应注明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购机日期等;动力机械还要注明发动机号码等),并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交与购机者。
  申请补贴时,购机者凭“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身份证、户口本(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结算清单(如能在发票中体现有关产品信息可不另附)和农村信用社卡(折)原件、复印件到县农机站提出申请。如购置微灌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茶叶色选机还须提供安装前空地相片或安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据悉,2014年省下达安溪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2000万元,上年度结转省级补贴资金0.85万元,年度补贴资金总额达2000.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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