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计函字〔2014〕36号 各市、县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制定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五条要求,省局决定开展山东省2014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管理系统信息数据自查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补贴实施中的问题,确保系统中有关信息真实完整,现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认真核对系统内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协议编号、身份证号、发票、铭牌等信息,不符不予结算补贴资金。 二、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做好信息数据核查工作,将有问题的情况及时反馈至省局,各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做好信息数据的自查工作,将有问题或异议的数据情况报送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三、各市请将自查情况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局计财处。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