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认为涉案产品在美国销售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石家庄履中韬和贸易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0.44美元/千克。 2013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1年11月1日~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