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客商黄某收购了价值60余万元的蒜薹,将其存放在彭州市某冻库冷藏后受损严重。经过彭州工商局隆丰工商所调解,冻库最终赔偿黄某43万余元。 4月3日上午,隆丰工商所接到隆丰镇大蒜协会的求助电话,称湖南客商黄某收购的蒜薹在某冻库冷藏时受损严重,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 工商所随即派人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 原来,黄某冷藏的6万余公斤蒜薹系两天前收购,价值60余万元,暂时冷藏在某冻库,准备4月3日出库运往湖南。可他去提货时发现大部分蒜薹被冻坏,且大量结冰。 黄某认为,冻库温度设置过低造成损失,冻库应负全部责任,而冻库方则称,结冰原因是蒜薹的水分太大导致的。 工商人员现场勘查,排除了水分过大导致蒜薹受损的原因。 进一步调查得知,冻库冷冻新鲜蔬菜的正常温度应在零下3℃至零下4℃,而冻库内实测的温度为零下6℃,这会导致冷藏的蔬菜损坏。 隆丰工商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冻库方按实际受损蒜薹4.3万余公斤的价值,赔偿黄某43万余元。没有受损的蒜薹马上移出冻库装车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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