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进东
3月12日,《甘肃日报》全文刊登了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共同印发的“2014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表明该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
实施方案与农财两部指导意见一致,突出“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务实高效”的原则。方案明确全省继续全面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省财政已于上年底下达2014年中央农机补贴资金3.7亿元,在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和农垦农场实施;补贴机具范围包括12大类39小类118个品目,在全省范围内对农民需求迫切的玉米联合收获机、马铃薯作业机具、保护性耕作机具实行优先补贴,有条件的市县可满足所有申购者的需求。省级资金将继续给予中央资金补贴额1/3的累加补贴;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确需缩小范围,应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方案,并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省农机局备案;岷县漳县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共计13个县)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操作方式上应当先申请取得补贴资格再购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以开展先购机后申请补贴创新试点;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施方案不再统一设置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顺应广大农民要求,制定简洁高效、切实可行的补贴操作程序;要求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必须于2014年底前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要求各地把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作为一件实事积极推动,在农机具贷款等方面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机;提倡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所有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如确有困难,必须对补贴额2000元及以上的机具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其他机具的核实比例不应少于购机农民的60%。
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了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及“三农”专家等6部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相应处罚。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据悉,甘肃省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下,从2009年开始,全省大中型拖拉机以年均2万台的速度增长,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增幅连续5年超过2个百分点,2012年实现了农机化发展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的历史性跨越,在该省农机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