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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操作方式创新 可行性待实践验证

网友投稿  2012-04-09  互联网

:杨杰

新闻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今年补贴指导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可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开展资金结算层级下放、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优化的农机品目满足所有农民申购补贴需求等试点;同时,选择部分市县实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等试点。

农业部、财政部对今年补贴操作创新试点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积极稳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权衡利弊,自主决定是否开展试点;二要周密研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以农财两厅文件报农财两部批准;三要在实施中加强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四要年底单独报总结。

 

 

“普惠制补贴”探路

虽然今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达到200亿元,但与农民巨大的购机需求相比,普惠补贴显然不可能真正实现。从目前各地已经发布的补贴实施方案来看,普惠补贴仅局限在少数地区重点机具。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江苏较早对重点机具实行普惠补贴,今年继续扩大普惠补贴的范围。按照突出重点、有进有退的原则,江苏今年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插秧机、乘坐式插秧机、旋耕机、全喂入收割机、半喂入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拖拉机、挤奶机、动力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四冲程)、静电喷雾器、秸秆还田机等12种机具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农民需求较少、操作不规范及产品技术不体现农机化发展方向的农机则退出补贴范围。

山东尽管没有明确提出对重点机具实行普惠补贴,但“对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等要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表明了山东机具补贴的重中之重。

安徽则明确,资金要集中用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械。每个县可以对重点发展的机械开展有计划的普惠制试点,即有计划地对生产急需的一些机械进行重点安排,实现普惠制,尽可能满足购买者的需求。但同时,安徽在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普惠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必须谨慎试行,建议购机补贴资金需求量较小的山区丘陵县可以先行试点。实施购机补贴普惠制的县必须对本县购机补贴形势有充分的了解和评估,并制定科学的操作方案。该方案需经市农机、财政初审,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此不难看出,普惠制补贴还仅处在探索阶段,而且也仅适用于少数重点机具。各地对薄弱环节、优势产业需求的机具,广泛采用的仍然是优先补贴和累加补贴方式。

吉林今年补贴重点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深松机及膜下滴灌所需的铺膜机等机具。为进一步突破农机薄弱环节,调动农民的购机热情,拟选择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四种产品,优先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

内蒙古今年安排2004台玉米收获机补贴指标,分解到各盟市,盟市根据玉米种植分布和农牧民购买能力,参照需求统计数据,将补贴指标下达到旗县,层层落实;其中第一批、第二批资金分别完成指标任务的30%和70%。补贴指标任务完成后,农牧民仍有玉米收获机购买需求的,继续予以优先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全价购机,直补到户”试点

“全价购机,直补到户”效果如何,还要等待实践来验证。从目前各地公布的实施方案来看,湖南、江苏和浙江等地推行全价购机。

自2004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湖南累计补贴各类农机具181.7万台套,推动了当地农业生产力和农机工业迅速发展。但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农机部门向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违规收费,一些不法分子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生产商和经销商串通倒卖补贴机具等问题。

为此,湖南积极探索补贴方法改革,今年实行“农民全价购机,补贴直补到户”的新方法,即农民全价购买农机具后,经农户申请,乡(镇)政府公示补贴机具信息,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核实机具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把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的惠农补贴“一卡通”。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杜绝违规收费,湖南只发布年度补贴机具品目、分档名称、主要配置和参数,以及补贴标准,不再规定补贴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和销售价格。补贴品目中,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发展。

江苏同样实行全价购机。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持政策告知确认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供货单位办理购机手续,全价购机,县级财政通过购机者账号(农民为一折通账号;其他购机者提供开户行、开户名称和账号)支付补贴款。

浙江补贴对象凭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省级统一公布的经销商处付全款购机,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相比湖南等地的“大刀阔斧”,今年新疆和广西则选择了在部分县开展全价购机的试点。

新疆确定新源县、裕民县、温宿县、疏附县四个县为推行农机购置补贴新方式的试点县。补贴资金将直接下达到县,由取得补贴资格的农牧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市场价全额购机,凭发票、身份证明、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农机部门核实的证明到县财政局申请,财政部门直接将机具补贴款存入到农户所持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

广西选择桂林、贵港、钦州和贺州等4个市所属县进行直补试点。采取由购机者全价购机,经核实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机者农补网“一卡通”账户或购机者本人银行账号的方式。

补贴结算层级下放

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有利于加速资金结算周期,企业及时回流资金,扩大再生产;达到货畅其流,便于农牧民及时购机。从各地的实施方案看,包括结算层级下放到市级和县级两种。

陕西今年继续将补贴资金结算由省下放到市,再由各市级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户进行资金的监督、审核和兑付结算。省财政厅将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预算下达各市财政局,由市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农机主管部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户,进行补贴资金兑付的具体结算工作。按照安全、快捷、方便的原则,条件具备的也可由市级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工作。各省管县,补贴资金的兑付结算在所在市进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超市、渭南农垦的补贴资金的兑付结算在陕西省农机局办理。

甘肃今年确定在白银市开展资金结算层级下放试点。资金结算由目前的省级结算下放到市级结算,由市级农机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报市级财政部门复审通过后,向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核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内蒙古今年继续下放补贴资金结算层级。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以后,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成为核心环节,盟市不得再下放,也不得转移拨付到平级业务单位结算。

山东今年则是将补贴资金下放到县级结算。县级农机部门网上确认供货,市级农机部门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凭手续齐全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按照要求打印、整理相关纸质结算汇总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

山东省农机局要求,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最后一批结算申请应于11月底前提出,以全面结算补贴资金。

同时,其他一些地区也积极开展资金结算层级下放到县的试点,在实践中检验这种方式的可行性。青海今年选择湟中县和平安县作为试点,将资金结算直接下放到这两个县。资金结算由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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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乡镇农机部门受理申请。购机者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向乡镇农机部门提交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购机者账号(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安装的设备,须安装完成并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乡镇农机部门受理购机者的申请材料,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

2.乡镇农机部门进行补贴对象资格确认。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80万元的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3.乡镇农机部门核实购机情况。乡镇农机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并在销售确认表上签署意见。每月10日前完成对申请结算的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工作。

4.公示。乡镇农机部门于每月11日前,将已核实的购机者清册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5.乡镇农机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乡镇农机部门于每月19日前,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含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乡镇财政部门。

6.乡镇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乡镇财政部门一是对乡镇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审核;二是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2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三是出具审核意见,于每月2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乡镇农机部门。

7.乡镇农机部门出具结算意见。乡镇农机部门于每月23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县级农机部门。

8.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县级农机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确保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抽查核实。应将乡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与管理信息系统中供货单位录入的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若发现系统中没有申请结算的购机者信息,则对该机具不予报账。如属于供货单位未及时报送信息造成不能报账的,供货单位须承担责任,支付购机者补贴款,或与购机者协商一致后退货。县级农机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含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县级财政部门。

9.县级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于次月5日前,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农机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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