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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专业合作组织购农机享受累加补贴

网友投稿  2010-07-09  互联网

:张国凤

日前,宁夏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出台扶持政策,对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建设给以资金补贴。

据了解,补贴机具涵盖农业耕种收、畜牧水产养殖、排灌、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林果等12个大类32个品种的机具。农机具购置继续执行国家补贴不超过机具价格30%的补贴比例,且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凡列入自治区试验的大型农机具,经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同意,可在此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区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自治区确定的农机化示范园区、农机作业公司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九县区成套购买马铃薯生产机械(4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种植、收获机械各1台)或单独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农民以及自治区确定的秸秆加工配送中心购置4吨以下小型秸秆加工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购置4吨以上大中型秸秆加工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2010年,中宁县、利通区等9个水稻生产县(区)合作社、作业公司购买水稻插秧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对境内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或合作社,购买植保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使用自治区植保工程专项资金再累加补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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