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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分市县积极探索农机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零零社区网友  2010-07-19  互联网

:汪冰清

为了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江苏省各市县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纷纷出台配套政策,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给予财政补偿。

无锡市对辖区报废大中型拖拉机补偿8000元/台,对报废自走式联合收割机补偿20000元/台。常熟市对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补偿13000-15000元/台,对报废农田手扶拖拉机后购买大中型拖拉机补偿8000元/台,对报废更新手扶拖拉机补偿3000元/台,对报废更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补偿2-3万元/台,对报废半喂入收割机后购买自走式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补偿2.5万元/台。江阴市级财政也实施报废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财政补偿政策,补偿标准与无锡市区相同。通州区对报废全套小型拖拉机的补偿500元/台,对报废后更新小型拖拉机的补偿1200元/台,对报废小型拖拉机后购买大中型拖拉机的补偿2000元/台。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群众报废老旧机具的积极性,加快了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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