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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题:代表委员议农机

零零社区网友  2015-03-10  互联网

姜卫东代表:

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

针对当前农村生活污水乱流乱排、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已相继启动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发展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要用5年时间,使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要实现这一目标,仍有许多困难和问题,如农村居民环卫意识不强,运转费用投入不足,行业监管职责划分不清,各级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全等。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姜卫东建议: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形成良好氛围。在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如通过一些媒体的公益广告、设立无垃圾日等方式,采取小品、曲艺等百姓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来强化群众爱护环境的意识。在校园内大力开展青少年环境意识教育,通过一些课外实践活动,教育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良好氛围。

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常态运行。建立科学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常态运行。一是要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特别是对贫困地区(贫困县、财政贫困县),应加大倾斜力度。同时,结合新预算法的实施,对上级的扶持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县乡两级每年也要拿出预算,保证配套资金的到位;二是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向农民收取一定的、较小比例垃圾处理费;三是设立转移支付制度,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经费上的保障;四是畅通社会资金筹集渠道,通过设立公益基金账户等形式,广泛筹集社会资金,以此保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市场化推进步伐,强化行业监管和考核。积极培育、扶持、发展壮大环卫作业企业,将农村环卫作业逐步推向市场。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方式,突出环卫事业单位的监管职能,实现干管分离,学会“两条腿”走路,让市场来选择企业,彻底解决环卫部门管理越位、错位、不到位的现有环卫工作管理体系。同时积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环卫作业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

要尽快成立专门的环卫行业监管部门,将环卫工作纳入新型城镇化目标量化考核,从国家到省市县乡各级,都要层层分解落实详细的考核指标,从各级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配套、人员机构配备、日常环卫保洁等情况进行具体细化,可以“一票否决”,一级对一级进行考核,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实现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提档升级。同时,要制定出台相应的环卫行业管理技术标准,使管理工作更有可操作性。

完善政策法规配套建设。国家应加快在环卫公共服务领域的立法进程,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我国的垃圾收运、处理和环卫保洁体系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环卫公共服务均等化,破解环卫服务二元结构,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市民的待遇,彻底改善农民群众的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农民的文明程度,再现城乡溪水清清,野花遍地的景象,让居民能够“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本报记者 孙红梅

 

刘义发代表:

规范小型电动车行业发展

近几年,在山东、河北、河南、浙江、江苏、湖北、湖南等省的三、四线城市、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市场,兴起了深受广大老百姓欢迎的小型电动车,市场化推广和产业化发展的趋势已经形成,在全国各地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与目前三四级城市城乡居民主要使用的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作为交通工具相比,小型电动车安全舒适,能避风遮雨,速度适中,四轮制动比摩托车安全,在家充电方便,一次充电续驶里程约120~200公里,大大提高了老百姓的出行安全和办事效率。而且小型电动车经济环保,以前农民进城使用三轮汽车和摩托车百公里耗油3升以上(约合每公里0.2元)。现在,广大居民使用小型电动车百公里耗电8~10度(约合每公里5~8分钱),售价3万元左右,尤其是适用、快捷、低成本的用户体验,成为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首选,成为家庭短途出行的第二辆交通工具的最佳选择。小型电动车采用智能充电、智能防盗等信息技术,更加适应农村交通和居住现状,取代三轮汽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部分功能是大势所趋,将为人人向往的“APEC蓝”贡献力量。

但由于国家强制标准不完善,行业标准不规范,生产企业准入管理不明确,导致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良莠不齐。部分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一致性条件强,产品质量可靠,通过了国家权威部门检测。但大量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以“电动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电动助残车”的名义简单装配,严重影响小型电动车行业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准入标准,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小型电动车产品,引导和规范小型电动车行业科学发展。

为规范我国小型电动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对具有汽车生产资质、产品通过检测的“双80”(即工信部2013年按照公安部最低速度不低于80Km/h、最短续驶里程不小于80Km的要求)电动车企业及产品,建议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工信部按现行汽车管理办法允许轿车行业外企业申请准入。

第二,对达不到“双80”电动车标准的产品,建议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工信部研究制定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办法,坚持准入放宽、标准从严,肯定小型电动车的法律地位并给予路权,引导和规范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报记者 杜银时

 

赵剡水代表:

进一步调整完善购机补贴政策

据统计,2004—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00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超过3500万台(套),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3年的33%提高到2014年的61%,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今年2月初,国家公布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我国农机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范围和流程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整和创新,政策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我国农机工业可持续发展将产生更为积极影响。

同时也应看到,国家持续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吸引了国外众多农机巨头进入中国市场。这些企业有的将国外原装进口产品以种种名目进入到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有的以在国内建厂生产的名义,进口全套大散件在国内进行整机组装,并以国产机名义纳入补贴销售。这种行为不仅大量挤占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更为重要的是抑制了国内农机工业的正常发展。特别是一些世界级的农机跨国巨头利用其技术优势,不但轻松占领了我国高端农机市场,而且可以享受国民待遇,这对目前仍与国外发达国家技术水平有相当差距的国内农机企业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

我国农机购置补贴使用的是国家财政资金,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应视同为政府采购进行操作,在政策制订时应比照政府采购项目建立一定的准入条件。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合法合理,符合WTO相关原则。为进一步发挥政策作用,充分利用好国有资金资源,建议:一是对国内农机购置补贴增设限制性条款。对直接从国外进口的农机(特别是150马力以上大功率拖拉机)及配套机具,不得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购机补贴政策;对外资企业在国内制造的农机(主要是拖拉机和收获机械等)及配套机具,整机国产化率达不到60%的,不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购机补贴政策。二是调整并逐步细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向在发动机、传动系、液压悬挂、机电液一体化、人机工程、电子操纵监控等技术领域有突破的产品倾斜,向节能、环保和安全性、可靠性指标突出的产品倾斜。建议实行农机购置分级补贴政策,对农机产品按照节能减排、技术先进性、技术改造投入等指标进行分级管理,分别享有不同的补贴金额,以此鼓励用户使用节能环保、技术适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三是对自主研发的动力换挡拖拉机等可替代进口的高端产品加大补贴力度。建议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大对国内农机企业自主研发的动力换挡拖拉机、大型复合农机具等高端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以推动我国拖拉机技术向国际先进水平迈进,促进我国农机化发展。

本报记者 孙红梅

 

张桂华代表:

运用法律手段根治秸秆焚烧

2月1日,湖北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从省级层面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了规定。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潜江市委书记张桂华说,湖北省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上升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完善治理的重要体现。

“立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关乎民生,合乎民情,顺乎民意。”张桂华说,只禁不用,只堵不疏,无法解决秸秆焚烧难题。要从国家层面立法,大力推进秸秆利用资源化,深化秸秆加工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提升生物能源利用技术水平;大力推动秸秆利用肥料化。

张桂华建议,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行立法,要做到源头防控、以禁促用,综合施策、以用促禁,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补贴问题。建议国家对加装粉碎还田农机具装置纳入补贴目录,同时,加大对秸秆回收利用的经营者(企业)的补贴力度,制定秸秆回收利用补贴政策。二是解决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问题。出台秸秆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个人、团体和企业发展农作物秸秆利用产业给予政策扶持、财政补贴和金融支持。鼓励发展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秸秆气化技术应用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三是解决监管主体的问题。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多部门联合执法体系,促进形成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加强执法检查。

本报记者 何红卫 胡定平

 

尚勋武委员:

制定马铃薯主粮化扶持政策

国家提出马铃薯主粮化战略,使马铃薯成为继小麦、水稻、玉米之后我国第四大主粮作物。全国政协委员、民进甘肃省委会主委尚勋武认为,与其他主粮作物相比,马铃薯耐瘠薄抗旱,粮菜兼用,在甘肃、内蒙古等主产区,马铃薯已经从困难年代发挥重要作用的“救命薯”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致富薯”。但是,与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比较,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在马铃薯种植方面尚处于空白或试点阶段;马铃薯主要分布在农业条件较差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产品主要以鲜货方式储运,受生产、仓储、运输等条件的限制,价格波动较大;过去多年,局部地区常出现马铃薯“卖难”现象,影响了马铃薯生产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

尚勋武委员建议国家比照其他粮食作物对马铃薯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将种粮补贴政策扩大到马铃薯种植上;参照目前小麦、玉米和水稻的补贴标准,综合考虑马铃薯种植亩均需种量较大,建议国家在10元/亩标准上适当提高标准对马铃薯出台良种补贴政策;鉴于马铃薯与小麦、玉米和水稻等其他粮食作物相比不耐储存的特性,建议研究制定出台对马铃薯生淀粉的保护价收储政策,在鲜薯市场价格低于一定水平时,收储马铃薯淀粉,鼓励加工企业收购鲜薯,从而对马铃薯鲜薯价格波动起到平抑作用。

本报记者 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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