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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法》引领黄金十年农机化铸就辉煌篇章

零零社区网友  2014-10-28  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

2004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并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共八章35条,围绕农机的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和扶持措施等环节做出了规定。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促进法》实施十年来,我国农机化事业飞速发展并实现了两个历史性跨越,即我国农机化发展实现了从初级阶段迈入中级阶段的历史性跨越;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从过去以人畜力传统生产方式为主转变为当今以机械化生产方式为主的历史性跨越。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生产“十连增”和农民增收“十连快”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技术支撑。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首次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上升为全国“三补一减”重要的惠农支农政策。此后10年间,中央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从最初的7000万元到2014年的237.5亿元,实施范围从最初的66个县到覆盖全国所有的农牧业县。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农机化发展、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扩大农村内需、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等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确立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正式实施,明确了农机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对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发证,以及对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的资格管理等职责。同时将农用运输车纳入汽车管理,农机管理部门不再负责农用运输车的牌证管理工作。这部法律规定对拖拉机的牌证管理,由过去的“委托”明确为法律授权农机部门负责,首次法定了农机安全监理的职能,确立了农机部门执法主体的地位。

 

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及其运输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以第417号令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条例》规定:“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国家将实行多年的跨区机收优惠政策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将优惠范围从联合收割机拓展到运输收割机的车辆,进一步优化了农机跨区作业环境。

 

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被写入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这是继农机购置补贴后又一项农机化工作被写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保护性耕作作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技术之一,推动了我国旱作地区实现传统耕作方式的加快变革,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部委出台《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2005年8月1日,农业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发《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列入《目录》的产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支持。10年来,《目录》的实施充分发挥了国家推荐、引导农民购买限价使用农业机械的作用,优化了我国农机装备机构,有效推进了我国农机化科学发展。

 

西藏首设农机化管理机构。至此,全国各省(市、区)已全部设立了农机化管理机构

2006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机化管理、监理机构做出重大决策,决定在自治区农牧厅设立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原公安部门承担的拖拉机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移交农牧部门负责。同时,在各地(市、县)农牧局相关科室增加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职能,力推农机化事业上新台阶。至此,全国各省(市、区)已全部设立了农机化管理机构。

 

水稻、玉米生产机械化取得新突破:江苏武进成为全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第一县(区);山东桓台成为全国玉米收获机械化第一县

2006年,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水稻机械插播、机械收获面积双双超过90%,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而成为全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第一县(区)。山东省桓台县则以玉米机收水平超过80%的业绩,成为中国玉米收获机械化第一县。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在最艰难的攻坚战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水稻和玉米生产机械化第一县的出现,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过十年发展,截至目前,作为薄弱发展环节的水稻机插率全国已达38%,玉米机收率达55%。

 

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起的“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全面启动

2006年5月,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06年起到2008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全国各省(区、市)结合各地情况,将分别建设十个“平安农机”示范县、百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千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万个“平安农机”示范户。此后,“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窗口、岗位标兵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为强化农机安全监理,保证农机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

2007年6月10日,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牵头组建的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北京正式成立。这是我国首批成立的四个行业技术创新联盟之一。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了中国一拖集团、山东时风集团等8家农机行业骨干企业,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等4所高校以及黑龙江农机院等3家科研院所共15家单位为发起人共同组建“联盟”,涵盖了农业装备主要技术与关键产品领域。联盟以企业为主体共同筹集3000万元资金,建立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资金。“联盟”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种尝试和积极探索,构建了科研、设计、工程、生产和市场紧密衔接的完整技术创新链条,对于全面提升农业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农业装备国产化,装备中国农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将起到重大作用。

 

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由初级阶段跨入中级阶段

2007年,我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2.5%。根据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中有关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水平,已经由初级阶段跨入了中级阶段,标志着我国农机化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农业已进入增机减人(转人、育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时代。

 

农业部、公安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机跨区机收工作的意见》,推动农机跨区作业季节、领域拓宽

2007年9月24日,农业部、公安部、发改委、交通部、中石油、中石化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机跨区机收工作的意见》。这是时隔10年后,全国跨区机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再次联合印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机跨区作业发展的管理服务措施,推动农机跨区作业由夏季向春秋两季扩展,由小麦向水稻、玉米等作物延伸,由机收向机耕、机插、机播等领域拓展。此后,农机跨区作业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扩展,有效解决了我国一家一户的农业经营模式与大规模农机作业之间的矛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将其视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拉动内需和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文件指出,推进农业机械化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迫切需要,也为振兴农机工业提供了重要机遇。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支持农用工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不断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适应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等要求,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取得新进展。”

 

农业部首次出台关于加强农机化质量工作的意见

2008年9月17日,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会议在浙江宁波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部首次以农业机械化质量为主题召开的重要会议。会议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农机化质量是农机产品质量和运用效果的有机结合,是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四个方面内容的有机结合。把农机化质量分为“硬质量”和“软质量”,即农机产品质量和农机综合运用效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贯彻会议精神,12月2日,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意见》。这是农业部出台的首个关于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文件。

 

国务院公布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9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涵盖了农机生产、销售和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以及服务与监督等方面内容。这是继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在依法治机工作方面的重大进展,是我国农机化发展进程中的又一重大里程碑。

 

农业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农业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建设规划总投资36.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8.7亿元。拟在我国东北平原垄作区、东北西部干旱风沙区等6个主要类型区,用6年时间,建成600个高标准、高效益保护性耕作工程区,总规模2000万亩,辐射带动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7亿亩。预计到规划期末,全国可新增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1.7亿亩,标志着我国保护性耕作技术将进入大面积推广应用阶段。

 

国务院决定启动实施深松整地等农机作业补贴和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启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实行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国家制定了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2009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和农机深松作业补贴”。随后,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对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方式和大棚育秧、粮食晾晒烘干等设施建设实施专项补贴。农业部高度重视农机深松作业的实施工作,下发了《关于启动实施农机深松作业等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这是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之后,又一个对促进农机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补贴政策。

 

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国内第一家成功登陆创业板的农机流通企业

吉峰农机于2009年9月24日通过证监会审核,并以每股17.75元的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40万股,募得资金3.97亿元。2009年10月30日,吉峰农机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成为我国第一家成功登陆创业板的农机流通企业。此后,新研股份也成功登陆创业板,加上中国一拖成功回归A股,农机行业上市公司成为资本市场一只活跃力量。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出台

201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出台,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由国务院直接发出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文件,成为指导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突破50%,实现了从人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

2010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52%,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实现了从人畜力为主到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这也意味着我国的农业生产迈入了一个由农业机械发挥重要作用的新的历史时代,这是中国农业发展史上又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我国首台动力换挡重型拖拉机在中国一拖集团下线

2010年9月28日上午,我国首台动力换挡重型拖拉机在中国一拖集团下线,标志着我国结束了不能生产动力负载换挡拖拉机的历史,使我国拖拉机制造能力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也标志着“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研制”项目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该项目总投资3.15亿元,是建国以来投资力度最大、参加单位和人员最多、取得突破性成果最多的农机科研项目。

 

农机农艺融合首次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推动农机农艺融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之后,农机农艺融合、发展设施农业被写入规划中。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科教司、种植业管理司、农垦局等司局,共同组织研究农机农艺融合难点问题,着手建设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制定发布了玉米和甘蔗生产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各地纷纷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因地制宜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工作,多部门联合推动农机农艺融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农机工业总产值首破3000亿,中国成为全球农机制造第一大国

2012年,我国农机工业总产值达3382.4亿元,农机工业在持续六年保持两位数增长的同时,首破3000亿元大关。标志着中国在全球农机工业发展中的地位、产业话语权和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成为各国密切关注的区域。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突破200亿元,农财两部首次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苏湘浙三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购机补贴“全价购机”试点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同比增加40亿元,增幅达22.9%。农业部、财政部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创新完善,批复17个省份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及重点机具敞开补贴等试点。江苏、湖南、浙江先行先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利用购机补贴资金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等11个单位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开辟了农机化扶持政策新渠道。9月14日,农业部、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试点地区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

 

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突破1亿亩

2012年中央投资3亿元,新启动了80个县的保护性耕作示范基地建设。截至年底,全国204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县,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2000多万亩,保护性耕作实施总面积突破了1亿亩。

 

农机购置补贴全面试点“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7.5亿元,为确保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落实,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结算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省份,2013年要继续巩固完善;已经在部分市县试点的省份,2013年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省试行,并倡导地方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含兵团农垦)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另有11个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农机购置补贴由“差价购机”全面过渡到“全价购机”阶段,为保障补贴资金安全,遏制违规操作建立了一道防火墙。

 

农业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

2013年10月11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首次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做出全面定义,并鼓励农机合作社承包土地,使合作社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双主体”。目前,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占全国农机作业面积的三分之二,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迅速,成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产10公斤/秒大喂入量谷物联合收割机研制成功

2013年,中国农机院研制成功了10公斤/秒通用型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不仅将国产联合收割机的每秒喂入量提高到了10公斤,而且它集自动导航、CAN总线等控制技术于一身,可以实现自动驾驶、故障自动检测与预警、损失监测、作业性能调控、在线测产等功能,是我国目前一款智能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谷物联合收割机。标志着我国农机装备研制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深松1亿亩试点

2014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抓紧培育一批重要优良品种,研发推广一批新型高效农业机械。发挥深松整地对增产的促进作用,今年启动1亿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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