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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为三农(二)

零零社区网友  2013-03-18  互联网

民建中央:

设立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三农”问题是全国工作重中之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科技服务”“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目前由政府管理、财政支持、商业金融作为补充的农业发展模式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近年来,风险投资将视野扩展到农业科技创新领域,其除了面临科技创新本身的风险,还面临自然风险、生产风险、推广风险等,风险更高,投入也更大,如何保证风险投资能够长期、有效地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还缺乏专门的鼓励性政策文件。

因此,要设立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领域,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的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对农业科技企业较少投资且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不足。

明确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出资主体,以整合目前正在运营的包括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用于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基金中用于相关农业项目的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及财政部等各部委和其他部门支持鼓励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的资金,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再用基金使用获得的收益以及社会捐助、财政补贴等补充追加基金数额。

明确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对具备明显公益性特征的农业科技项目(比如种质资源的开发与技术推广),由财政全额拨款进行研发与技术推广;对于那些具有部分或全部商业性特征的农业项目技术研发与推广项目,则主要采用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的方式,由引导基金引导风险资本参与投资,利用财政贴息引导银行科技信贷。

明确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出资方式与组织管理,结合我国政府引导基金运行经验和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特点,建议采用以参股投资为主,结合使用投资补贴和风险补偿的方式。政府先成立母基金,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或者新设立专业机构负责母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母基金再以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组建子基金,形成风险资本。

设计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退出方式,为了激励社会资本对农业科技项目进行投资,母基金管理单位可承诺:投资成功获利后,作为引导基金的政府投资可将自己收益的一定比例奖励给风险投资;投资失败亏损后,子基金的亏损由子基金各方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损失,母基金以出资额为保障对参股基金债务承担责任。通过这种利益让渡和风险共担方式,提高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是伴随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直接影响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及其协调发展水平。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则可能导致城镇化水平“虚高”或者逆转和农村凋敝、农业萎缩的城乡发展“双输局面”。抽样调查表明,转移出去的农民工72%是“80后”、“90后”的青壮年劳动力,他们不愿再回乡务农;而留守的务农农民平均年龄55岁,其中妇女超过63%,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新农村建设缺人力问题日显普遍。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成为躲不过、绕不开、回避不了的重大问题。在培养农业后继劳动者方面,发达国家普遍采取加强立法保障、强制教育培训、严格职业准入和出台优惠政策等支持其发展的措施。

我国是农业大国,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当前,农业劳动者质量结构方面的不足,导致我国农业专业化分工难以深入推进、高效率农业设施装备难以推广、高水平农业科技成果难以转化,成为制约当前农业效率提高、未来农业持续发展的突出瓶颈问题。新型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支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细胞,也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于提高农业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关系变革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建议:

一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投入力度。新型职业农民需要接受系统的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经费投入标准比较高,资金需求比较大。当前应重点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农科中等职业教育或农业系统培训。建议国家研究设立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专项,以农广校和中等农业职业学校为依托,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等骨干农民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政策,培养具有农科中等职业教育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或对“阳光工程”进行调整,扩大投资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对不具备条件接受农科中等职业教育的务农骨干农民,分产业开展全生产经营周期的农业系统培训。

二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条件能力建设。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职能建设、队伍建设和条件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和资源聚集功能;创新培训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农业行政部门牵头、政策推动、多元参与、职责明确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服务体系。同时把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条件建设纳入相关规划,重点加强县级农广校标准化建设、流动教学服务车配备和实训基地建设。

三要研究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结合当前农业生产力水平,分级别、分产业、分区域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标准,以能力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比较效益、劳动生产率、示范带动作用等为要素,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指标体系。重点要把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的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的政策措施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身上。

 

民革广东省副主委李崴:

在农业现代化中直面“转基因”

十八大报告提出2020年达到“工业化基本实现,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的新“四化”任务。21世纪是生物世纪,实现农业现代化少不了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

近来,对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怀疑引起民众的高度关注,一些对转基因朦胧无知的业外“专家”引用一些莫须有的“科学数据”,大谈转基因作物对粮食安全、生态环境的危害,夸夸其谈,危言耸听,一时引起民众对转基因的恐慌。借此否定转基因技术,视转基因产品为洪水猛兽,盲目排斥,甚至上升到民族国格问题,要求放弃我国已蓬勃发展,且曾经在世界领先的转基因技术研发。将新兴的转基因技术“妖魔化”的无知谬论及盲目排斥,肯定不利于国家科技的进步,不利于国家粮食问题的解决。

转基因技术是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是现代农业的明天,是推动粮食增产、品质提高的不二选择,更是提高中国农业竞争力的必需。如果我们放弃转基因研究,其短视行为与闭关锁国无异,其结果是丧失掉中国在这一朝阳领域的所有优势。袁隆平院士也很清楚地表示,如果不加快发展农业生物技术,杂交水稻的优势会在5—10年内丧失。今后利用生物技术开展农作物育种是农业科技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转基因技术是分子技术中的一类,因此必须加强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对待转基因问题,应采取“发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的态度。

关于转基因与食品安全的问题,有人认为,自然的食品是安全的,而转基因食品是来自人工改造过的作物,是不安全的。这里有个严重的误解!因为自然的并非都是安全的。例如野生马铃薯产生的龙葵碱是一种对人畜高度有毒的物质;野生木薯带有对人致命的氰化物;甚至大豆也产生引起人胃痉挛的物质。而转基因技术恰恰可以除去这些危害,育种学家可以依靠现在的转基因技术,将一些作物内对人有毒的物质控制基因敲除,从而改良作物性状。从这一层面讲,转基因是不是使食品更安全了呢?

转基因技术已经在改变并将继续快速改变世界的农业、畜牧业和制药业。中国在转基因技术上已经落后,必须奋起直追。如果按目前状况造成“国外继续研究、继续生产、继续买卖,国内不敢监管、不敢审批”现象,我国的转基因技术会落后于世界,大豆就是最好的例子。如果这样,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何从谈起?为此建议如下:

转基因应该非政治化,使其回归为生物科学内部。国家应尽快召集有关生物技术科学家对转基因进行研讨、定论、表态,以正视听,不安全就禁止,安全就放行。同意进行转基因研究,非食品类的甚至完全可以同意生产。同时,控制已经商业化的品种逐步放开规模,对低水平的重复整合深化,对国内的研究给予保护引导。从生态、生物多样性、稳定性方面,从中国农业、农产品加工行业,人类人口等方面考虑积极主动地管理转基因项目立项和品种安全。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念沙:

进一步支持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引进先进技术

我国自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拓展市场、获取技术、转移产能等方面都取得成功,海外并购作为“走出去”的重要形式之一,正呈现总量不断扩大的趋势。从总体看,未来几年我国资本仍处于“走出去”的战略机遇期,海外并购将保持扩大的趋势。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还处于初级阶段。尤为令人不安的是,虽然我国企业的生产能力巨大,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能力严重不足,无法支撑企业持续升级。要改变这种状况,缩小存在的差距,甚至实现后发赶超,除了依靠自己的力量自主创新外,相继并购拥有比我们更先进技术的海外企业,快速及时促进我国企业的技术升级不失为一条捷径。为进一步有效支持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引进吸收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议:

第一,加强项目协调。将支持的重点放在对那些在某一领域握有独到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并购项目上。如能并购这样的企业,可以使我国更快地将高端装备国产化工作向纵深推进。应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避免出现内部恶性竞争的好做法和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执行有关制度办法,加强项目协调和指导,避免中国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以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同时劝阻不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盲目从事海外并购,以减少风险和损失。

第二,提供更多相关服务。及时提供海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公共信息,实现较大范围的资源共享,减少企业在海外盲目投资并购,为我国企业在国外经营活动创造更好的国际环境。针对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推进政府对企业“走出去”服务机制的转变,建立更广泛的部委协调机制,在海外并购、外汇管制等方面采取便利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

行业组织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并购所需的法律、财务、咨询、培训等各项服务;协助企业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制度,培养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行业组织应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实情,以促进政府适时出台或调整必要的政策,推动建立双边、多边投资合作和保护协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政府和相关行业组织亦应在积极帮助企业增强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谈判能力、处理好与工会等组织的关系、提高企业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等方面,给予进行海外并购的企业以切实的帮助。

第三,提供更大政策支持。对于国家、行业急需的高新技术并购项目,提供低息政策性贷款,给予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方面,对于旨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并购项目,鼓励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对于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并购不成功,应给予宽容,允许试错,切实把企业的创新与在海外并购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区分开,并针对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不同阶段特点进行分类考核。

 

河南农业大学副校长,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张全国:

培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用型人才

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变村庄为社区,将传统农民变为社区居民,实现了公共资源保障的有效共享。同时还能够通过发展农业产业集聚区,在传统农区培育和催生现代工商业,促进农民就地转移就业,酝酿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重大变革。

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进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美好前景。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高等学校尽快设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专业方向。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计划时,给予更多的自主权,其中就包括鼓励高等学校依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际需求,自主设置相关或相近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现代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例如,开办应用技术学院,开设6—8个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尤其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紧密结合的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着重培养能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从事规划、设计、建设和从事管理、服务的应用型人才。因此,特别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在社会亟须人才尤其是新型农村社区人才培养方面制定鼓励政策措施,结合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推进多种形式办学和教学改革,为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提供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地方政府部门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应用型人才进入相应行政或事业岗位。当前形势下,高等学校培养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用型人才如何才能顺利获得农村基层就业岗位,实现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际需求的有效接轨,是一个考验地方政府部门施政思维和行政能力的重要命题。

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建设前景较好、任务较重的省份先行先试。开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社区行政和事业人员编制序列的绿色通道,参照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在规划和安排农村基层行政和事业编制时,给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业岗位适当的倾斜。

 

农工党中央:

加强和改进全国基层农技人才培养工作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迅速转化为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大计在于建设一支过硬的农村基层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但目前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人才流失严重,农技人才转向择业非农化现象普遍,而且现有队伍年龄偏大,科技知识老化,就业后待遇低,导致现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体系存在严重隐患。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加强新型农民的科技培训。建议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在县(市)、乡(镇)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农业主管行政部门承办具体日常工作的农民培训机构,统一规划和使用农民培训经费,统一实施农民培训工作,使农业劳动力普遍掌握1—2项农业实用技术,使他们成为种植业与养殖业致富能手。

二、推进农民农业科技培训体制和机制创新。整合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农民农业科技培训网络。拓展农民科技培训途径,政府农业科技培训经费可采取公开招标,采用以奖代补方法及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充分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健全和完善岗位资格认证体系与劳动准入制度,把农民农业培训纳入公共财政投入范畴。

三、实行基层农业科技人才免费高校学历教育。参照现有高等学校免费师范生政策,实行定向基层乡村农业推广岗位就业的农学类专业大学本科生免交学费政策,由省级财政补贴相应高校办学经费。

四、实行基层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招生制度改革。参照目前部分高校地质类专业提前单独招考的政策,对高校农学类专业实行由各高中推荐优秀高中生源,实行提前单独招考政策。

五、定向进行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的培养。从现有乡村农业科技人员中选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年龄35岁以下、表现优秀的人员,通过必要的单独文化考试,公开公正择优录取进入高校进行专门的农学专业学历教育,由中央财政负担学费和部分生活费,学生毕业后回原籍从事农技推广工作。

六、实施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再教育工程。从农民培训经费或省级公共财政经费中安排经费在高校开办专门的乡村基层农艺师和高级农艺师进修班,提高基层现有农技人员的科技文化水平。

七、改进基层农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在将乡村基层农业科技事业和人员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的基础上,建议今后乡村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职称评定与晋升,以在乡村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岗位工作年限和业绩为主要考评指标,从而保证基层农技人才队伍稳定。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司长钱克明:

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农业政策支持体系

2004年以来,中央审时度势,连续出台10个“一号文件”,开创了“三农”发展新的黄金期,也为今后农业政策的制定积累了宝贵经验。未来几年是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的攻坚期,而“四化同步”的“短板”在于农业现代化。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既符合国际规则,又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政策支持体系。

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受世贸组织规则限制的农业支持(“黄箱”政策)总量可达到农业总产值的17%,但目前仅为1%—2%。建议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争取2020年达到农业总产值的10%,2030年达到17%,同时要大幅提高不受规则限制的“绿箱”政策支持总量。应该参照发达国家和我国支持教育的做法,对公共财政支农支出的数量、比例和增速用立法或其他形式确定下来。

扩大支持范围,丰富支持内容。过去农业政策的核心目标是确保粮食安全,但是现在消费者不仅要吃得饱,还要吃得更好、吃得更安全。为此,要拓展政策支持的覆盖范围,扩大“粮食安全”的外延,明确口粮、饲料、油料、糖料等自给率指标和生产支持措施;制定蔬菜、水果以及肉蛋奶和水产品等大宗鲜活农产品的市场稳定措施。

进一步优化支持结构。过去十年我们主要将补贴重点从流通领域和消费者转向了生产领域和农民,采取兼顾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补贴办法。今后农民增收致富不能依靠财政补贴,新增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促进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五个方面:增加当年产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引导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经营主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后新增资金要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增加生产性支持。加大对其流转土地费用的补贴力度,帮助解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问题。对传统小规模承包经营户,尤其是贫困户,增加收入补贴,防止其陷入贫困,但不宜再增加生产性支持。

进一步完善支持办法。产粮大县财政奖补金额要与商品粮调出数量挂钩,种粮直补金额要与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建立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农产品价格与农业生产成本以及城镇低保水平双向联动机制等。建立农业财政、投资、价格和贸易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提高政策的互补性和协调性。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阿什老轨:

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力度

民族地区具有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得天独厚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对于民族地区农(牧)区跨越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在国家扶贫开发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支持下,四川省民族地区围绕高原马铃薯、反季蔬菜、特色水果等优势产业不断壮大,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民族地区多属连片贫困区,受自然、地理、历史等多方面因素所限,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特色农业基地建设面临产业基地规模小、基础设施建设差、配套市场发育不全等诸多问题。

因此,应从2020年民族地区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在现有民族地区产业优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扶持建设民族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

(一)组织编制《民族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建议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组织编制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规划,以优势产业为基础,重点支持高原马铃薯、彝家苦荞、高原水果、草食牲畜、特色家禽、反季蔬菜、经济林果等项目做强做大。

(二)制定扶持民族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特殊政策。在国家层面设立民族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民族地区草食家禽原种场建设和品种改良、生猪标准化项目建设扶持力度,制定牛羊大县奖励补助政策,出台民族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用地年度指标特殊倾斜政策,优先满足基地内加工、物流企业用地需求。

(三)加大民族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在国家层面优先安排民族地区通乡油路、通村公路以及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的机耕路建设,进一步提高连片扶贫、农牧民定居点和彝家新村建设、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等在民族地区的覆盖率,继续加大实施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

(四)组织实施民族地区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和农村信息化项目。围绕高原马铃薯、反季蔬菜、油橄榄以及特色畜禽品种养殖,组织科技扶贫示范项目,重点开展品种改良与繁育、高产种植养殖与病虫害防治、精深加工与产业链关键技术的集成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示范。

(五)加强民族地区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物流贮运中心建设。在物流主通道地区实施民族地区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物流贮运中心建设项目,采取项目扶持、贴息或后补助等形式,支持内地大中城市与民族地区在沿内地城市绕城高速周边联合建设民族地区特色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和加工物流中心,形成有吸引力的政策“洼地”,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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