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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补”还是“温补”?

网友投稿  2012-06-11  互联网

杨鸿博

5月30日,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在山东省临沂市召开了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管理工作会议。工信部酝酿良久的这道农机工业的行业“门槛儿”,终于正式向外界亮了出来。会上,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机械处处长王建宇、中国农机工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洪暹国等对《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历来“健康”程度颇受质疑的农机工业,终于有了一套完整的行业准入标准。国内100多家生产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的企业参加了会议,大家共同关注的焦点在于,这会是一举革除行业积弊的一剂“猛药”?还是一张重在“疏通引导”的“温和药方”?

“强制性”还是“非强制性”标准?

“必须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是,达不到或者尚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企业,将会被怎样处理?会不会像汽车行业的准入标准一样,你达不到准入标准,就被剥夺了在这个行业里‘吃饭’的资格?”会议召开前15分钟,江苏盐城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站长王跃东一边指着手上的会议资料,一边对记者说,“如果是这样,那么接近这个准入标准但又尚未达到的企业,是不是就不能生产了?”

前来参会的企业中,有不少企业其实都怀揣着类似的忧虑。行业准入标准在执行方式上的差别,或将从根本上改变企业今后的命运。中国农机工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洪暹国表示,《准入条件》在酝酿之初,并非没考虑过采取强制性的方式,通过和工商、环保等部门合作,出台强制性的办法让高能耗、低水平的企业出局。但考虑到行业发展整体阶段和水平,最终决定不宜立即下“猛药”。

“这是一个引导性的、非强制性的准入标准。”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机械处处长王建宇说,按照《准入条件》规定,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工信部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定期发布。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所谓的“处罚”只是不上公告,以及不能享受公告企业后续将得到的工业部门对财税、技改等方面的相关支持。“《准入条件》目前最大的作用是建立行业对自身的一种约束,表示企业具备了一定的行业资质。对于尚未达到标准的企业,工业部门并不干涉其经营销售,他们仍有通过在生产、研发、经营、服务等方面努力改进并达到标准的平等机会。”

“门槛儿”高了还是低了?

王建宇提到,近几年来,我国农机工业发展迅速,成绩喜人,但是行业发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就是行业技术水平低、品种结构不合理、同质化竞争严重、行业技术创新动力不强、生产设备陈旧、人均生产效率低下、企业规模效益不显著等问题。《准入条件》的出台,就是为了规范行业秩序和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制造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

《准入条件》中规定,生产联合收割(获)机的企业,注册资金须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割幅×台数的计算方式,年生产能力须不低于500米。生产拖拉机的企业,发动机功率在18.40kw-36.68kw的企业注册资金须不低于1000万元;36.68kw-88.24kw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88.24kw以上的不得低于8000万元。同时,按额定功率×台数的计算方式,拖拉机生产企业年产能须达到5万kw。

《准入条件》中还规定,生产企业整机装配线联合收割(获)机不低于6车位、拖拉机不低于10车位。同时,企业应设立具有固定场所和办公设备的研发机构,研发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0人,企业每年用于产品研发和工艺改进的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额的3%。

洪暹国表示,这个行业“门槛儿”其实不高。以拖拉机为例,按照《《准入条件》中相关规定进行换算,生产18.40kw-36.68kw中小马力拖拉机的企业须达到的产能仅为年2500台以内,88.24kw以上的企业产能仅需达到500台以内。拖拉机生产企业整机装配线不低于10个车位的规定。这对于代表着农机行业最高技术发展水平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业来说,其实是非常低的要求。按照《准入条件》制定之初的推算,行业内大概会有70%左右的企业能够通过这一门槛。

而《准入条件》对企业研发机构的相关规定,看似不高,却可能卡住更多的企业,同时也更能对行业起到引导作用。行业目前的平均研发投入仅为企业年产值的2%,距全球领先企业3%-5%的研发投入相距甚远。《准入条件》正式执行后,还会制定检验验收企业研发能力的相关办法,以切实提升行业的科研创新水平。

企业反应两极分化

“对于《准入条件》,一方面是骨干企业积极响应,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心存疑虑。这是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正如洪暹国预料,企业对《准入条件》的反应大致出现了这两种趋势。

中国一拖集团副总经理屈大伟表示,《准入条件》颁布实施,必将加快行业资源整合的步伐。我国的农机制造企业中,很多企业没有研发机构,极端缺少自主创新能力,却依靠模仿和同质化竞争蚕食了本应属于创新研发型企业的利益。农机行业还面临着高端人才稀缺、创新团队不足,科研组织规划性差、资源分散等问题,长期看来,放任其发展,行业前景是十分堪忧的。《准入条件》中对企业的生产能力、科研水平、财务状况、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发展潜力等相关能力都进行检验和认证,这将促进企业更加重视研发、质量和管理,对树立农机企业乃至行业新形象将产生积极作用。

山东常林集团副董事长张东表示,《准入条件》有利于加强行业秩序和规范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今后,无资金、无场地、无技术、无工艺、无服务的“五无”拼装企业将退出农机市场,也为重视自主研发和制造的农机骨干企业提升自身能力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常林将以此为契机,加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相关研发投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然而,部分中小企业却难免心怀忧虑。山东潍坊泰鸿拖拉机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25-60马力段拖拉机的企业,年产量几千台,公司产值达2亿元以上。该公司董事长闫洪光告诉记者,作为潍坊市仅次于福田雷沃重工的拖拉机制造企业之一,泰鸿也是刚刚达标。不少中小企业在产能、产值上符合《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但在研发方面,却难以具备足够的能力。不过总体上,无论是“门槛儿”内的企业,还是接近准入“门槛儿”的企业,内心对《准入条件》都是欢迎并乐于积极响应的。在解除了“不达标就可能被踢出局”的疑虑后,有能力向准入标准看齐的企业,仍然把标准看作企业进步的动力,而非负担。

现阶段“调理”适宜“温补”

“门槛儿”是不是定低了?非强制性的标准是否稍显无力?洪暹国给出了相应的解释。

“首先,农机行业不是个垄断行业,同时,我们也认为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充分竞争,是对行业发展有利的。制定《准入条件》,并不是为了排挤谁,把谁‘赶出局’,而是为了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为企业打造一个更好的竞争环境和经营秩序。”

洪暹国表示,目前对“门槛儿”定低了的质疑其实主要针对企业产能方面。让大部分企业一上来就能通过“门槛儿”,就是为了让大家都有参与“游戏”的权利。但是,《准入条件》对于研发机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标准以及检验验收方面的规定却并不低,而且内容非常具体。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无论对企业的资格鉴定,还是随后的检验验收上,都会采取严格的标准。

“在与产能相关的几个“门槛儿”中,88.24kw(125马力)以上拖拉机的“门槛儿”相对来说是最高的。但中国去年大马力拖拉机的销量一年在3万台以上,500台的产能和8000万的注册资金,我们认为对代表着行业最高技术水平的产品来说,仍然不是个很高的‘门槛儿’。”

目前,行业内多数企业还是愿意按照良性的轨道发展,但是由于行业秩序和监管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奉行“拿来主义”,进行简单拼凑、“贴牌”生产的企业仍然不少。这不但危害行业结构和行业秩序,对用户更是极大地不负责任。让这部分‘害群之马’出局,是《准入条件》制定的初衷之一,其他的内容,包括行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间的整合,则可以更大程度地交给市场。

“从标准到手段,这都是一剂‘温补’的药剂。”洪暹国说,“不是要把不符合的企业一棍子打死,而是给行业建立一个标准,引导企业自发地向这个标准靠拢。出台太激烈的政策措施,对目前的农机行业来说,似乎还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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