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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典型发言摘登

零零社区网友  2012-01-04  互联网

山西 示范先行探新路 全面推进促发展

山西省农机局局长 王立伟

 

2007年以来,山西坚持示范区建设与促进农机装备增长、提升作业水平相结合,与普及推广农机化新技术相结合,与推进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相结合,与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发展农机化积极性,努力推动各示范区率先发展,为促进全省农机化转型跨越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

山西从本省农业结构特点和农机化发展现状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农机化区域发展特色,将示范区划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粮食主产区农机化示范区。重点发展各类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以及与当地农作物生产相配套的各类农业机械,普及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动粮食作物全过程机械化生产。二是丘陵山区农机化示范区。重点发展适宜当地农业生产的各类小型农业机械,推动小杂粮、干鲜果、农产品加工机械化。三是工矿集聚区农机化示范区。通过治理采空区耕地、移民搬迁宅基地等闲置用地,开发农业用地,并通过土地流转,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四是城市郊区农机化示范区。围绕肉、菜、蛋、奶等农产品生产,重点发展机械化设施农业和养殖业。

为抓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四年来,山西在争取各级财政增加投入的同时,引进和利用社会工商企业投资和金融信贷资金,带动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增加投入。据统计,四年来,仅三个国家级示范区建设累计投入就达到了4.28亿元,其中,利用各级财政投入1.46亿元,带动农民、农机服务组织和其它社会投入2.8亿元。在操作过程中,山西主要实行了“五倾斜”政策:基本建设资金、农机化项目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市县投入向示范区倾斜。在“五倾斜”政策的直接拉动下,有效带动示范区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大幅增加投入,据统计,今年三个国家级示范区农民投入达到了1.03亿元。

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既是一项时代性很强的创新性工作,更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农机化工程。山西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山西将玉米标准化种植、高梁机械化收获、精少量免耕播种、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机化新技术首先安排在示范区进行先行先试,按照农机与农艺技术相融合的要求,反复检测试验数据,改进完善技术系统,获得成功经验后再在全省进行推广。二是发挥旗帜引领作用,将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的示范区列入农机化生产先进县,推荐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大力表彰,并实施以奖代补20万元。三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分别在不同类型的示范区组织召开工作现场会,介绍先进做法,推广成功经验。

 

内蒙古 深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王建江

 

内蒙古现有耕地面积1亿亩,70%为旱作耕地,有可利用草场约11亿亩,大部分为干旱半干旱草原,全区多风少雨,年均降水从西到东为100至500毫米,自然条件相对恶劣,农牧业生态脆弱。而保护性耕作技术,对于保护农牧业生态,保持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内蒙古农机局抓住农业部启动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和保护性耕作工程项目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工作。2011年,全区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1548万亩,同比增加143万亩,继续保持保护性耕作面积全国第一。

为适应本地农牧业生产实际,根据气候、土壤、作物品种不同,内蒙古确立了以作物根茬保留、少耕免耕、破茬播种、隔年深松以及牧草免耕补播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形成了具有区域特点的技术模式。如山旱区实施的莜麦、油菜与马铃薯带状间作、合理轮作技术模式;水稻种植区实施的留茬越冬、春泡田水、耙茬插秧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等。经过广大科技人员十几年精心试验研究和推广,保护性耕作显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增强了农牧民应用此项技术的信心和自觉性。

为保证保护性耕作技术长期有效实施,使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内蒙古各相关盟市、旗县均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农机、农牧业、财政、计划、科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机部门。农机系统内部分工协作,农机管理、推广、鉴定、科研单位共同参与实施,并按业务职能承担相应任务。工作中注重充分发挥基层农机部门的作用,因地制宜抓好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吸收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企业参与实施,攻克技术和机具难关。2011年,各地财政用于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投入达到1600万元。

全区64个部省级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旗县,统一制订了规范的技术标准、装备标准、工艺流程、实施路线和管理制度,并得到严格落实。如赤峰市喀喇沁旗采取措施,落实“五到位一结合”,“五到位”即乡村组干部认识到位、作业补贴到位、管护到位、群众互相监督到位、技术人员到位,“一结合”即农机农艺有效结合。同时,不断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变农机部门主导为确立农牧民的主体地位,增强农牧民的能动性,积极承担项目建设和示范任务。仅2011年,全区举办保护性耕作集中培训班1342期,现场演示664场,培训农牧民20.5万人次,培育了骨干力量。根据农牧业技术更新进步情况,创新农机技术,以农机技术进步引导农牧业技术革新,通过农机农艺结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牧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辽宁 专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张景山

 

2011年,辽宁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奖励和贷款贴息办法》,继续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水稻和玉米生产薄弱环节机械设备,给予10%的购机奖励和70%的贷款贴息。省财政兑现购机奖励和贷款贴息2200万元,受益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75个。截至目前,辽宁全省农机合作社达到1253个,同比增加253个。

辽宁农机主管部门与省财政厅于2010年出台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奖励和贷款贴息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享受购机奖励和贷款贴息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即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规范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运行机制的;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存量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当年新增农业机械固定资产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面积达到2万亩(含2万亩)以上且比上年增加20%(含20%)以上。同时明确了项目申报与资金审核拨付程序以及资金监管等内容。

同时,为突出重点,尽快突破制约“瓶颈”,辽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的机型也有明确规定:只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以下四种机械装备给予购机奖励和贷款贴息:即水稻育秧成套设备、插秧机、收获机和玉米收获机。奖励标准是:在享受国家30%购机补贴基础上,省财政在当年年底前,再按10%的标准给予购机奖励,但每个合作社补贴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上述享受购机奖励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同时享受购机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按照农机专业合作社当年购机新增贷款利息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但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不超过10万元。

2011年,辽宁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了2010年出台的办法。贷款贴息扩大到包括拖拉机在内的所有机型,促使更多的农机户加入农机合作社,走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特色农机化发展之路。

2010年实施购机奖励和贷款贴息后,辽宁农机专业合作社无论是发展规模、服务能力,还是社会影响力,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省财政兑现购机奖励和贷款贴息3700万元,其中购机奖励3560万元,贷款贴息140万元。受益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306个。其中,2010年131个,2011年175个。

通过近两年实施情况来看,该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财政扶持资金相对有限。二是设定以奖代补门槛较高。三是金融贷款存在较大难度。建议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能够明确农业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降低贷款条件,真正把好的政策落实到位,让农民不再感到“贷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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