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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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稿 2009-07-07 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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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进一步调整完善一是扩大单机特别是价值较高的大型机械的补贴额度。我们在河南许昌调研中发现,2006-2007年的购机补贴中,价格在几千元的机具补贴比例基本达到30%,而价格在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以上的机具补贴比例在14%左右。这对于人均纯收入普遍较低的农民来说,购买1台农机补贴后仍然高达几万元或十几万元的大中型农业机械,还只能是望“机”兴叹。建议落实地方补贴资金,允许使用地方资金在30%的补贴限额内,对当地需要重点推广的机械累加补贴。二是实行燃油补贴。应出台对农机户的燃油补贴政策,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农用燃油价格。三是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农机户在春耕和夏收前购回机具并发挥作用。四是协调相关金融部门,实施购置大中型农机具信贷政策,并降低或免除贷款利息,甚至可以利用一部分购机补贴资金鼓励贴息贷款。五是补贴机具不能停留在大田农机具上,应根据农业机构调整情况和高效农业发展形势,调整补贴机具的种类,加大对高效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六是为使补贴资金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在以补贴为主的情况下,适当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其次,增加相应工作经费要保证农机管理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的工作经费,让他们全力为农机事业服务。另外,建议在专项资金内设立必要的项目组织、宣传、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经费,按补贴资金的10%进行核定。在下达购机补贴政策时,逐级按比例适当明确推广工作经费。第三,要加强补贴机具的后续服务建议农机生产企业延长农机售后服务期,在产品销售集中的县建立零配件供应点和维修点,或者与农机推广部门联合进行“三包”服务,以解决好购机户维修和购买配件难的问题;重视对农机购买户的技术培训,可与农机培训学校结合起来组织学习先进农机具的操作和维修技术,变被动修理为主动养护。第四,妥善处理政策执行中的矛盾农机补贴目前仍不能实行普惠制,政策实施区内也不能全部得到满足,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不能享受到政策优惠,甚至因政策实施而失去一部分既得利益。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于补贴机具价格与市场价格不一致的问题,一要督促各农机供应企业切实履行的价格承诺,严格执行补贴目录中销售价为年度最高限价的规定,价格只能下浮,不能上涨。(蒋和平 辛岭/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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