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资栏目 > 农机 > 正文 返回 打印

拖拉机交强险承保:难题亟待破解

零零社区网友  2009-08-04  互联网

杨杰

近日,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安徽监管局等纷纷针对部分基层保险机构对拖拉机交强险承保积极性不高、捆绑商业险销售等情形发出重要通知,就维护交强险作为法定保险的严肃性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各地保险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保拖拉机交强险。

拒保和捆绑销售被套上“紧箍”

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要求,各保险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并完善拖拉机交强险的承保流程和信息系统,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出单时间不长于汽车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出单时间。同时要求各地加强拖拉机交强险的单证和标志管理,及时足额地将交强险单证和标志发放到各基层保险机构,确保随时可出单承保,严禁以无交强险单证和标志为由变相拖延或拒绝承保。

同时,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还将不定期对基层保险机构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情况进行检查,并严格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以各种名目变相拒保、捆绑商业险销售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切实维护拖拉机手权益。

安徽省的情况大体相似。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发出重要通知,为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套上“紧箍”。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拒绝投保人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在承保拖拉机交强险的同时,向投保人强行搭售非法定险种;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在承保拖拉机交强险、商业车险时擅自改变车辆投保信息;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交强险、商业车险的手续费管理和费用分摊办法。

据悉,安徽省保险监管部门将重点在全省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费率、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加大对交强险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规取消保险机构经营交强险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部分基层保险机构对拖拉机交强险承保积极性不高,主要是保险公司认为该险种效益不好。前不久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交强险承保拖拉机312万辆,赔付率高达122%。

据了解,在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时,保监会在充分采纳了农业部等相关部门意见之后,最终确定了实行区域差异化,较符合广大农村实际情况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

根据这一费率方案,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在不同省(区、市)从340元至700元不等;14.7KW以下(含)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最高定为80元、最低定为50元,充分考虑了广大农村车主的承受能力。

此外,为使农村车主继续在较低费率水平上享有更高的风险保障,在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交强险费率调整中,中国保监会并没有上调拖拉机交强险的费率。中国保监会下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中的第六条明确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与拖拉机暂不浮动。

联手破解难题

据安徽省农机局有关人士介绍,在转发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拖拉机交强险的通知时,省农机局要求各地农机部门主动加强与当地保险部门联系,共同严格执行拖拉机交强险政策,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机手的正当权益。

同时,各级农机部门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发放牌证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准代办保险业务,代收保险费用;不准借机搭车收费、吃拿卡要等,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优质服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不少地方都相继出现保险公司对拖拉机交强险拒保的案例,此类报道也屡见报端。难题如何破解?

农机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协同作战是一个好办法,湖南省的做法比较有代表性。在今年春耕生产中,针对有部分财产保险公司拒保或擅自提高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联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就此事专门发文,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严格规范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确保拖拉机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湖南省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拖拉机交强险全国统一条款和费率方案。并明确兼用型拖拉机是指既可以通过挂接农具从事田间作业,也可以通过铰接牵引挂车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即:手扶式拖拉机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等铰接式车架的均为兼用型拖拉机,整体式车架的均为运输型拖拉机。

湖南省农机局和中国保监会湖南省监管局表示,各财产保险公司办理拖拉机交强险时,必须严格执行界定标准,不得擅自作出解释,不得要求机手将兼用型拖拉机按运输型拖拉机投保。湖南保监局还将对各保险公司拖拉机交强险的经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http://farm.00-net.com/nz/nj/2009-8-4/nj_75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