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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农机合作社是主要承担者(图)

零零社区网友  2008-12-31  互联网

李明枝 孙红梅

              李明枝在焦作市调研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编者按:

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决定》意味着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将成为现实。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带来的一个直接的变化就是农业机械的大规模使用、农业科技的大规模推广。目前,在广大的农村,活跃着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其中包括一大批农机专业合作社,他们在收获季节的跨区机收中展现着自己的风采,也让人们看到了农业机械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那么,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又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它自身的发展趋势又是什么?

本文作者在11月初,利用3天时间深入到河南焦作、漯河两市,走访农机专业合作社,并与合作社的社员们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对他们的现状、需求进行了了解,也与他们一起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类型多种多样,其中80%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能人和农机大户来主导的,服务范围也已涉及到“管、供、修、训”等各领域,已由单一的农田作业向市场建设、农机修供、农业工程、交通运输和土地托管等多领域拓展;由单一的小麦跨区作业服务向机耕、秸秆还田、玉米机收、水稻机收、油菜机收等多种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服务发展;由过去的小麦主产区向玉米、水稻等作物生产区域延伸;农机修供服务网点已遍布各乡镇,服务范围覆盖95%以上的农村。

从组织形式看,农机专业合作社有三种形式:一是带机入社、单机核算型。机械经评估作价入社,合作社统一联系业务,统一安排作业,统一零配件供应,统一核算。社员按作业量交纳一定数量的管理费。这种形式约占合作社总数的30%。二是资金入社、单机核算型。机手入社时交纳一定数额的股金作为开办费用,合作社运转后社员按作业量交纳管理费,机械不评估入社。机械作业的盈亏、安全事故风险由社员个人承担。这种形式约占合作社总数的60%。三是纯股份合作型。合作社成立时入社资金或机械为发起人共有,产权不明确到具体人,利益、风险股东共担,这种形式约占合作社总数的10%。

调研的三天中,我们共走访了11家农机合作社,据入社的社员反映,参加农机专业合作社后,很多事做起来要方便得多,成本比自己单干时要降低30%,收入却比自己单干时要提高一倍,至少也要提高50%。据河南省沁阳市农机局提供的数据,沁阳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机械拥有量占全市的40%,但却承担了全市60%的农田作业任务。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的实施,提高了机车的利用率,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提高了规模经营效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起到了推动整村整乡机械化作业、提高机械化水平的作用,更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土地的流转。

将成土地流转的主要承担者

在调研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始尝试不同方式的土地流转,如焦作市的鸿运、安乐农机合作社的土地托管,漯河市金桥农机合作社的土地承包,以及其他一些农机专业合作社正在尝试的土地租赁。

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的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盘子也越来越大,各种大型机械的市场保有量将在未来10到20年内趋于饱和,这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跨省区间的机收、机耕或机播的机会越来越小。在新的三农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将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一个新的发展空间。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如何利用自己的优势,为现代农业服务成为重中之重,河南焦作、漯河两市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正在进行的一些探索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漯河市郾城区有个自强农机合作社,该合作社负责人李现玉介绍,成立农机合作社的初衷一方面是看到农机市场有发展,另外,自己本身还有一个经济合作社,租赁了1370亩土地搞种植及农资购销,也需要农业机械。目前农机合作社管种、收,在租赁的土地作业结束后,农机专业合作社还会到河南其他地市及河北、青海等省跨区作业。

自强农机合作社的做法与漯河金桥农机合作社有异曲同工之妙。前者先有农民经济合作社,因经济合作社的需要专门成立了农机合作社,而后者则是先成立了农机合作社,之后承包了村里的2300多亩土地搞种植,承包期限为10年,年支付土地流转金每亩按600斤小麦折价,到今年秋季,承包土地增加到3600亩。这两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有一个相同之处,就是除了在租赁或承包的土地上作业外,还进行跨地域的作业、农资的购销等。他们还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无论订单作业,还是土地托管、租赁、承包,都是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是农民种粮的后勤部。实际上,这是一种农民合作社与农机合作社的融合,相信最终的发展方向将是资金、农技、农资、农机等农业生产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全面结合,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合作组织,这也可能是土地流转后的最终模式。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都能有条件租赁、承包或土地托管,也不是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因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赚取利润,如果拥有耕种收全套农机具的成本比雇佣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机械还要高,当然会选择与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合作,而这也将成为未来农机专业合作社生存方式之一。

参与土地流转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在调研中发现,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参与土地流转中存在一些制约因素,而这些因素也将影响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第一,尽管农机专业合作社都有成型的规章制度,统一实行“三统一、一核算”的管理模式,但实际操作中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目前大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会员仅仅按自己入社农机的数量以每台四五百元作为基金,或按每季收入的百分之三到五提取公益金,供合作社的日常办公支出,而这些所谓的公益金,很多并不能按规定提取,合作社的运转实际上大多是入不敷出,完全是靠着带头人的信誉和人品在维持。这样的模式缺乏发展后劲,一旦带头人出现问题,可能这个合作社就面临散伙或重组。既然作为一个专业组织,就不仅要有输血功能,还要有造血能力。如果提取的公益金除了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转,还可以有剩余,就有能力考虑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参加土地流转还需要一个平台,应该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漯河市龙翔农机合作社是个有20个农户入社的合作社,共有各类农机、耕作机具55台(套),其中,拖拉机12台,小麦联合收割机9台,配套农机具26台,农用车8辆,资产总额已达240多万元。去年该合作社以每亩250元的价格流转土地300亩,今年本来已与农民协商计划流转5000亩,租赁所需费用已经凑齐了,但由于土地租赁费用看涨,最终仅仅流转了700亩。与该合作社有相似遭遇的还有李现玉的农民经济合作社,签了5年合同的土地流转,但有的农民嫌承包款低了,要么涨钱,要么退地;也有农民看到有人种经济作物发财了,想把土地要回去。遇到这种情况,李现玉说,他也没办法,只能尽可能地提高土地产出率,从而提高土地承包款;或者如果农民态度坚决非要退地,他也只能退还给农民。在焦作安乐农机合作社签订的两份土地托管协议中,也并没有对可能因农民原因引发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而仅仅以“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轻描淡写地把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推给了将来。

在调研过程中,这个问题让所有想流转土地的农机合作社感到头疼。他们希望有一个平台,能够把农民想流转出的土地挂出来,通过这个平台的运作,使土地流转真正有法规保障,使之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对的稳定性。

第三,库房用地及贷款问题。无论在焦作还是漯河市,所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都提出了这一问题。随着合作社入社会员的增多,机具也在不断增多,库房的扩建就迫在眉睫,但由于涉及到用地,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在一些以村委主导型的农机合作社中这个问题相对好解决一些,但大多数比较难。另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些合作社是以现金来承包或租赁土地的,由于土地租赁或承包的费用越来越高,大多数合作社一次性很难拿出钱来支付高额的费用,但以农机合作社名义到银行贷款几乎很难,最高额度3万元的规定,实在难解承包或租赁者的急。以漯河市龙翔农机合作社为例,如果想租赁5000亩土地,按每亩土地500元的租赁费算起来,就需要250万元,这个数字对目前还不算强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来说,几乎是个天文数字。因此,如果要想让土地真正流转起来,还需要国家在贷款政策上予以倾斜。

另外,农机专业合作社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组织,尽管借助于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重视,发展很快,但毕竟因其主要从业人员是农民,相对来说,对未来的把握不是很到位,要想使之成为真正的新型职业农民,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农机管理部门在政策上进行扶持,在法律上进行培训,在操作中进行引导,使之健康快速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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