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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德体委员:加大农业人口转移力度促进城乡统筹

网友投稿  2008-03-14  互联网

合理的农业人口转移是妥善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一方面他们为城市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优化了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同时也形成了很大的购买力,拉动了消费市场。另一方面,大量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镇使其自身的人文素质和经济收入

方面缩小了与本地市民之间的差距。部分流动人口也把自己在城镇工作过程中所学到的技术、经验带回家乡,带动了更多人发家致富,缩小了城乡差距,也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一、农业人口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转移的农业人口综合素质不高

农村人口素质偏低是制约其转移数量和转移方式的重要因素。农村相对落后的经济使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严重不足、教育质量难以提高,造成农村劳对力的科技文化素质一般低于城市劳动力。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农村人口进入较高层次产业就业将越来越难,可以转入的领域也将越来越窄。

(二)农业人口转移缺乏理性引导

在城镇,对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后还处于盲目、自发阶段,缺乏有效的引导。外出流动人员大都各自为阵,难以形成合力。加上有关农民外出人员务工的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不健全,农民维权意识弱,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

转移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就迫使一些想转移人口继续留在农村或者已经外出的入重新回到农村。

(三)农村人口进城动力不足

一是许多农民宁愿做“兼业农民”、亦工亦农的“两栖”人,也不愿放弃土地做市民,即使进城居住的农民也仍然把承包地看作自己生活福利的保障。这种意识既妨碍了农民向城镇转移,也影响了农村土地合理流转.,从长远看不利于城镇化发展。二是许多企业主小进即满、小富即安,满足于偏安一隅,认识不到产业聚集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城镇、进园区的积极性不高。

(五)土地制度束缚了农业人口彻底转移

对农民而言,土地毕竟还发挥着基本的社会保障作用,因此,大多数农村转移人口一直怀有两手准备,进可以到城里去淘金,退可以守着土地保温饱。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化进展较快,二、三产业发达的镇乡因建设需要,征用大量的土地后将其转化成集体货币资产,农民怕失去集体资产的收益权,更加不愿离土离乡。土地几乎成了把农民与农村捆在一起的“绳索”,使大量在非农产业岗位上就业的农业劳动力“离土不离乡”或“离乡不离土”,绝大多数转移人口并没有切断与土地的联系,也不想与土地切断联系,这就直接导致了他们转移只是暂时或短期的,因而不能实现真正农业人口转移对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

(六)相关政策歧视性问题仍然存在

现行的对进城农民的制度安排中从城市利益出发采取限制性措施多,为农民进城落户着想的服务性措施(如就业指导和培训、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权利、廉租房的供给、企业和社区社会文化的接纳等)少。这一方面导致长期工作和生活于城市中的庞大农民工及其附属人口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影响国家城镇化战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对于这一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的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成长起来的农民工群体而言,如果他们长期流动于城乡之间,那就不仅缺乏全身心投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动力,而且会在社会认同上感到自己既不属于城市人、也不属于农村人,从而被边缘化。

 (七)转移人口管理问题突出

农业人口无序转移致使城镇转移人口数量大、分布广、居住分散又经常变化,给城镇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转移人口大多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较为淡薄,一些转移人口特别是那些无固定工作、稳定收入、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给都市区的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和问题。在计划生育方面,流出地鞭长莫及管不到,流入地因人力、财力的限制又管不了,这就使得城市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十分突出;其次,由于转移人口普遍经济收入不高,孕妇入院率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高于城镇本土市民,新出生的婴儿的防疫工作也难开展。

(八)给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问题

一方面,大量的年轻力壮的青年都外出务工,留下儿童与老人在家。受自身能力局限性的影响,老人和儿童耕作能力有限,耕作效率低下,这样一来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对留守儿童而言,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缺乏家庭的温暖和教育,往往学习成绩不好,连接受完九年制义务教育都成困难。而且,由于缺少监护人,留守儿童极容易引起心理健康问题及与之相关的道德问题和青少年犯罪问题。对留守老人而言,除了在家做农活外还要带孙子女等,使其养老困难,权益也受到伤害,也加重了社会负担。

二、引导农村人口转移的建议

农村人口转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如何引导农村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促进农民工城镇定居,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实现资源在城乡、区域间的有效配置,把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人口发展与经济振兴、社会进步的有机统一,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任务,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探索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的有效途径,建立以流动人口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各级城镇吸引力,增强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促进土地、人口、基础设施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在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统筹考虑人口转移问题,妥善安置转移人口,从而推动全国经济繁荣。

(一)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困难群体,完善廉租房制度

解决好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是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的需要,也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要求。一是要通过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平衡流动人口居住空间分布,使流动人口居住地的分布与城市整体发展协调一致,尽量减少其对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城市空间发展等方面的冲击。二是要逐步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宅和廉租房供给,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困难群众,健全廉租房保障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房房源、确保廉租房保障资金来源,满足农民工等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三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规划管理,把改善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纳入城市建设的范围。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应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适合农民工需求的集体宿舍和家庭式住房。四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宿舍。

(二)加大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投入,提高转移人口素质

教育推动是使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和融入城市的有效措施。在教育设施建设方面,要使有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有学校可读,做好农村留守子女的基础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综合素质。

首先,要加强村镇地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础教育资源的集聚效益,将小学逐步向一般集镇或较大规模的中心村整合集中。每个镇乡办好一所初中,普通高中向中心城区收缩,适当在中心镇布点,实行基础教育全县一盘棋策略,集中财力,集中师资,按照人口流动规律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办好基础教育,提高转移人口素质。其次,要把农民工子女教育作为全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合理整合资源,竭力增加投入,尽量降低成本,全面提供援助,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再次,要重视职中和技校的布局和规模,依托职业技术学校、夜大、电大、函大及各种培育班等,为农村青年提供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尤其是要依托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层次和技术水平,适应产业升级需要,增强就业竞争力,适应城市生活。

(三)突出职业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地区技能型产业工人

坚持政府促进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正确处理政府促进与市场引导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职责,既要做好政府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环境,又要大力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实行以奖代补,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引导农村劳动力转换中的作用。要以“阳光工程”为龙头,加强对农民的培训。调整培训思路,由临时短期培训向长期正规职业培训转变,培养新型技能型产业工人。不断增加补贴的规模,根据农村劳动力接受培训的内容和时间的长短,实行差别补贴制度。同时,要针对当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的结构变化,切实抓好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优惠政策,为返乡人员创造必备的创业条件和优良的发展环境。在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集约使用土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集聚效应,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户籍制度,保障转移人口基本权利

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登记制度,并尽快过渡到以身份证取代属地户籍管理制度。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保障公民正常转移和择业的权利,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利,促进人口在城乡、区域间合理流动和分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随着户籍的城乡一体化,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城乡人口的基本权利应当被一视同仁,农民在城市落户后应在住房、参军、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待遇。

(五)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

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流转,鼓励有条件进城的农民退出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弱化政府地权,强化农民地权。加快土地流转试验,一些农村土地能整体规划用于城市建设,农民变成市民。可以在区县之间调整用地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改革完善城镇用地制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土地存量,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广辟投融资渠道,建立城镇建设投融资新体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设小城镇,鼓励企业和城乡居民投资,尽快形成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城镇化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改进城镇化的宏观管理。

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突破,积极探索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和渠道,提高土地集中利用度。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与规划用途、明确新整理土地权属的前提下,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将新整理的土地集中到农业产业化龙头或农业大户,保障权利人享有租金、股权分红等收益,促进规模化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

(六)建立平等的就业准入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逐步取消农民进城的不合理限制和收费,实行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努力增加城乡就业机会,拓宽城乡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进一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在城镇建立覆盖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有利于劳动者自身发展的社会环境。因地制宜地解决农民户籍变市民后能够享受到城市

比较完善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培训、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

(七)创新转移人口管理模式,构建和谐社会

创新转移人口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积极发挥转移人口的积极影响,抑制其消极影响,使之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一,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成立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计生部、公安、工商、民政、劳动等部门,明确工作制度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各级镇(区)、村政府也将设立相应领导机构,构建市、区(县)、镇、村委会四级管理体系,完善管理网络。

第二,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为转移人口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使其安居乐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为本、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使有关工作做到更加人性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三,提高社区内外来人口的管理水平。要通过提供优良的社区服务,着力增强外来人口对工作、生活和居住区社区的认同感,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八)建立转移人口专项资金,加大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

人口的大规模流入让流入地在诸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管理等方面出现费用负担不均的问题已非常明显。建立稳定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转移人口基础教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投入。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利用经济手段,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投入机制。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引导企业、家庭、个人等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力度。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谢德体委员简历:

出生日期1957年9月,汉族。民革中央委员、重庆市副主委,西南大学图书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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