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资栏目 > 农机 > 正文 返回 打印

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零零社区网友  2011-04-18  互联网

针对少数地方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力、违规违纪甚至贪污受贿等现象,农业部把今年作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年,财政部也于近日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力求多管齐下——

农业部 与各省层层签订责任书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实施范围已覆盖全国农牧业县,取得了农民受益、装备提升、农机工业发展一举多得的效果。从全国来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是好的,但是少数地方仍存在着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力,违规违纪甚至贪污受贿等现象。近期,河北省检察机关查处并公布了该省发生在农机补贴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这些现象和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也严重干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正常实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暴露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甚至缺失的问题。为此,农业部已把今年作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年,在4月7日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上,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与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签订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最高的要求、最严的纪律、最强有力的措施,统筹协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心无旁骛抓落实,如履薄冰尽职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深入有效实施到位。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全方位实施好、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要坚持提升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着重促进农业生产急需、薄弱环节机具的发展,加快老旧农业机械的更新报废,促进作业机械和拖拉机配套机具的发展。

二要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通过合理确定补贴范围、补贴重点及补贴标准等有效措施,优先保证关键和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需要,集中力量主攻薄弱环节,同时因地制宜逐步推动经济作物、养殖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化,积极发展适合丘陵山区的农业机械化。

三要坚持明确责任与狠抓落实相结合,发挥系统内部相互制约监督作用,特别要重视各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四要坚持规范操作与创新完善相结合,在不折不扣地把农业部、财政部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指导意见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到位的同时,因地制宜探索新办法、提出新措施,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体系,建立更为便捷、高效、安全的机制。

五要坚持履行职能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认真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邀请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共同监管补贴实施情况。

六要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上,既要加强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又要兼顾各地特色产业需要和农民的多样化需求,给地方一定的补贴品目选择权;在补贴对象选定上,既要鼓励农民更新报废老旧机具,又要积极推广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在补贴机型选择上,既要通过国家支持推广目录,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服务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又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财政部 五项措施切实加强监管

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好,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让农民真正受益。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工作责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

二是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监管作用。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应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乡级财政部门应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核查其销售台账,并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三是完善操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针对近期河北省检察机关查处并公布的典型案例,结合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并举一反三,以服务为中心,以监管为重点,以公开为手段,立即研究改进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挂图、明白纸等形式,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应完善操作程序和办法,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阳光操作”。在补贴资金分配上,要采取因素法、公式法分配,并突出补贴重点。在补贴资金结算上,要加强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或经销商是否相符等的审核,并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在补贴对象确定上,要解决不公平问题,不得优亲厚友,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地方投入,实行补贴对象普惠制。在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上,要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指定农机生产企业、机型和经销商,在补贴产品目录中不得附带产品价格,不得以补贴资金指标有限为借口,变相为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经销商,并对经销商资质条件给予限定,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资质条件自行选择确定经销商。同时,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切实加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不低于补贴资金额度30%的比例进行自查。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强化部门内部审核稽查和风险防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五是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和监管形式,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好、实施好、落实好,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http://farm.00-net.com/nz/nj/2011-4-18/nj_31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