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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机合作社看农村专业合作的历史必然性

零零社区网友  2008-08-18  互联网

:姚监复

前不久,笔者应邀到吉林省敦化市,考察了敦化市农机合作情况,联系国内外农村专业合作发展情况,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农机合作社节约燃油势在必行,有利缓解能源涨价带来的中国石油危机

中国农机总动力2003年就超过6亿千瓦,农机大量消耗柴油、汽油,是消耗能源的大户。全球能源价格大幅度持续上涨,2008年6月6日,美国油价已达139美元/桶。有人估计年底可能达到150,甚至200美元/桶。在油价高涨的严峻形势下,中国农业机械化战略必须考虑,节约燃油的对策,一项重要决策就是支持农机合作。因为上世纪50~60年代,联合国专业会议上就认定,农机适于多农户使用,才能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

有专家估计,2008年中国直接和间接进口石油总量将达到4亿吨,仅仅由于石油涨价,2008年我国经济运行的成本将上涨1272亿美元,相当于8800亿元人民币,等于2007年GDP增量部分的32%。(《南方周末》,2008.06.05)中国1993年开始又成为石油净进口国,2004年进口突破1亿吨,原油进口1.22亿。2006原油进口1.452亿吨,2007年进口原油1.63亿吨及成品油3380万吨。2008年有人估计将进口1.8亿吨,支付1453亿美元。原因是中国以加工制造参与全球化经济结构,相当“世界工厂”,就要承担世界工厂的能源消耗。因此,必须考虑节约能源问题,包括节约农机用油。

有人提出,低能源价格的政策究竟补贴了谁?主要补贴了富人和国外消费者。(2008.06.05《南方周末》)现在的政策是补贴中石油,中石化等国营垄断企业,2006年财政补贴中石化50亿元,2007年补贴49亿元,2008年一季度补贴71亿元。中石化认为,补贴连亏损的一半都不到。但是对石油生产者补贴,不能影响终端消费者,国外油价涨,国内不涨,等于鼓励和放大无效消费,加大能源稀缺和价格压力。实际上财政补贴等于全民买单,而能源消费以富人消费更多为特征,所以全民纳税后,用财政收入作能源补贴,等于补贴富人,进入富裕阶层的腰包。另一方面,中国出品商品多为资源密集型,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工业制成品,因此2005年出口产品的能源含量约为5亿吨标准油,考虑进口后,实际净出口2亿吨标准油,都获得了能源补贴。相当于中石化得到财政补贴以维持中国的低能源价格,而这种政策的受益者是外国消费者,他们获得了中国的间接能源补贴。

这样,能源补贴的不公平成了国内、国际和代际之间不公平的新问题。低能源价格补贴政策,使开车的富人和农村有农机的富裕群体受益更多,并没实现社会公平。能源环境的破坏为后代人留下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的代价,影响后代人的生活质量,成为代际之间的不公平。发达国家本应承担能源和气候变化的更多责任,但是,中国的低能源价格政策和现实的贸易结构,使中国却承担着更大的能源环境责任,出现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能源环境责任承担上的不公平。因此,油价上涨受打击最大的是中国。而中国采取的低能源价格、高补贴企业的政策,实质上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国际竞争、代际公平以及当代贫困阶层的。所以,这种能源价格政策是不可持续的,将被迫改变的,将与国际接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

农机部门需要有远虑与远见,预计到能源价格上涨,节约能源的必然趋势,有预案与对策,其中包括合作使用农机的正确选择。当然也要按WTO的规定,争取合理的农用柴油、汽油补贴以支持农业和农民。

农机专业合作是必然发展趋势,推进农村专业合作是客观经济规律

发达国家农村经济的一条共同规律是发展专业合作,包括农机合作,而不是土地集中于集体的产中共耕式合作。国外经验证明专业合作,包括农机合作都是成功的。集体农庄、人民公社式的土地集中的共耕制集体化合作全是失败的。

在20世纪20年代,苏联恰雅诺夫院士提出苏联适宜发展中小规模家庭农场,加上纵向的合作化服务,用农机、化肥、农技、农产品销售、加工等专业性合作社为农场提供专项服务。主要原因是农业与工业不同,规模效益也不同,不能将100亩的太阳能集中于1亩土地上,规模太大的集体农庄运距太长,经营成本高,管理也困难,因此建议发展中小家庭农场加上纵向合作社。恰雅诺夫的纵向合作化理论受到列宁的重视,并在临终前写下了《论合作制》。但是,斯大林坚持实行农业集体化,推广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共耕制为特点,产中集体劳动为标志的集体农庄形式,批判恰雅诺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河流上的泡沫”、“反对农业集体化”,最后把恰雅诺夫定为“人民公敌”,以莫须有的“农民党”领导人的罪名,在1935年判处死刑,1937年被枪杀。所有同意、支持恰维诺夫的学者、官员,被定为“恰雅诺夫分子”遭受迫害,被枪杀或流放。恰雅诺夫的着作在苏联被禁,中国也无从知晓恰氏纵向合作化理论。只知道集体农庄和人民公社,摆不脱斯大林集体经济理论的阴影。

但是,恰雅诺夫全集,八卷本,四卷本,在德国,美国,英国,日本,荷兰等世界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出版,盛赞恰雅诺夫为“农民的马克思”,提出了“解决农民问题的钥匙”、“被自己人遗忘的农村问题专家。”而且资本主义国家学习、贯彻,实行恰雅诺夫的纵向合作社的理论,大量发展专业合作社,包括农机合作社,适应与推动规模大小不等的家庭农场不断提高机械化、现代化、市场化、社会化、区域化水平。事实证明,恰雅诺夫的纵向合作化,即专业合作的理论是正确的,实践是成功的。事实也证明,斯大林、毛泽东的横向合作化,即集体农庄、人民公社的理论是错误的,实践是失败的。

由于思维惯性作怪,单维思索和唯上、唯书的习惯,中国长期以来不敢否定集体经济,回避合作经济。直到2006年,才正式出台“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以后逐步好转。农民对于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侵吞私人财产,心有余悸,也不热心于合作,习惯于自留地、自留畜和自己购买农机。日本农林水产省负责农机化的专家曾对我国访日的官方代表团说过:“日本一家一户买农机,不是经验,而是教训。你们中国千万不要走这条错误的成本很高的道路。”日中农协理事长阪本楠彦教授也写信回答我的问题:“日本如何解决机械化贫困问题的?”他说,日本是用收购大米的价格比国际价格高9倍的办法,为农户提供购买农机的资金。日本农协也可以得到农林水产省一半资助,以购置茶叶加工设备等。至于德国有“农机环”、“农机银行”等多种农机合作形式,产权私有,调剂使用,有偿服务,独立核算。农机环(合作社)的理事长为义务性。干事长的50%工资,由政府提供,其余50%由会员交会费中开支。因此,发展农机、化肥、植保生产性服务直到农产品销售、加工的专业性合作是世界各国发达农业的正确选择,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客观规律。

因此,农机合作是推进农业现代化,进行新农村建设,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河北保定、吉林敦化等对农机协会的探索十分可贵,选择的道路正确

20年前河北保定等地发展了一批农机协会,包括敦化市的经验显示,选择的道路是正确的。国内外农机协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农机合作有利于克服农机保有量大、投资大,而利用率低、成本高、作业市场无序的问题。农机合作可组织农机户、整合农机资源,提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水平。可有效防止过量配备的浪费和降低作业成本。

农机合作社有利于扩大农机经营规模。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和承包制前提下,逐步推进土地适度经营规模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有利于缓解大机器与小地块的矛盾,增加农机户与用机户的经济效益。在改变与扩大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有一定困难时,可提倡生产要素之一的农机的经营规模,包括跨区作业。

农机合作社有利于挖掘农村组织资源潜力。以合作社、协会协助农机管理部门宣传与落实扶持农机政策,会员优先享受国家对农机的各项补贴、优惠政策,有组织地为会员提供政策、市场、技术信息,组织会员进行生产作业、为当地与跨区作业服务,并提供维修与配件服务。

农机合作社通过技术交流、培训、年检年审等工作,提高成员技术水平和文化素质。合作社可以邀请专家、技术人员与农机厂商对会员讲课、交流与售后服务。合作社、协会成为会员自己的技术学校。

农机合作社可成为农机管理部门的助手,上传下达。及时反映社员的合理要求,将真情实况及时传达上级,把上级的方针、政策、措施及时与高度分散的农机户沟通,作政府与会员间沟通的桥梁。政府办不好、办不了的事通过协会落实。农机化有政府机构(GO)与非政府组织(NGO)两只手来推动、组织、管理,则更为有力。

农机合作社协助农民适应市场竞争,调整生产结构。敦化农机作业协会完成粮食作物耕、播、收作业以外,还开展烟叶施耕起垄、中药材收获等作业,促进农民致富。

农机合作社促进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的组建、完善与发展。敦化市农机合作社中,有的用机械、资金或土地入股,并在条件具备时,发展二、三产业,有民间组织(农机合作社)带领农民走向合作化,使土地、劳力、资金市场化,并实现有机结合,推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机合作社建立了理事会、社员大会的制度和章程,提高了分散农户的组织水平。

农机合作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壮大与发展。农机合作社帮助贫困群体中的无机农户,是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具体措施。有利于农村缩小贫富差距,走向共同富裕。

农机合作社的不断完善、壮大和发展,有助于探索符合国情民意的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和农业机械化道路。根据欧美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经验,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必须与工业化、信息化、合作化、专业化、市场化、区域化、社会化、城市化等相应地协调地基本同步地发展,农业机械化不可能孤军深入。中国式农机化发展道路仍在探索中。

对进一步办好农机合作社的建议

坚持农机合作社的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和民办、民管、民有、民受益、民主管理、民主选举、一人一票、自愿参加、自由退出的组织原则。遵守合作社的按照交易额进行利润分配,不按股份分红的分配办法。充分运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各项法律依据和相应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希望全国人大在民法中列入“合作社法人”的法律地位,使农机等合作社名正言顺。在合作社内部交易中免税。在财政、税收、国家项目立项、扶贫支农资金与科技项目问题等方面优先照顾合作社。改变农机等专业合作社、协会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时,不能从事经营业务;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时,又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等,这种尴尬局面。

允许建立农机合作社的纵向系统。参照山东省、地、县曾建立垂直的“农机使用者协会”的经验,逐步建立全国-省-地-县-乡-村农机合作社(协会)的系统的纵向组织,组成上下通气垂直领导系统,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交流。

扩大各级农机合作社、协会工作范围与权力。德国农业协会(DLG)下属农机鉴定站。农机用户更信任民间的农机鉴定机构的意见。对此,政府应给予支持。

加强对外国际交流。国际农机合作社联盟总部设在德国慕尼黑,每两年开一次大会。我们1985年曾访问过联盟主席。80年代,中国农机学会曾经发函,拟参加该会。该会的答复是“你们中国农机全部私有了,没有合作社了。因此不同意你们派代表参加农机合作社联盟。”建议建立农机合作社组织后,应该参加国际农机合作组织,借以交流经验、相互学习。此事应该加紧进行。

应对国际油价飙升的新情况,加强发展农机合作社的工作。以节约油料、成本和减少不必要的过饱的配备和油料浪费,同时又是以合作缩小贫富差距,推进新农村建设。

相信农机合作社将有助于推进选择性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者系我国资深农业机械化学者、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农机化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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