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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政府出台加快发展农机化的意见

零零社区网友  2006-09-08  互联网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全市实现农业机械化,推进农村现代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菏泽市人民政府最近出台了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机化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明确全市农机化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线,加大农机投入,加快农机科技成果的转化,不断提高农机化水平。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值达57.4亿元,农机总动力达1484万千瓦,年均增长7%;农用拖拉机达14.1万台,小麦联合收割机达10411台,玉米联合收获机达6000台,动力机械与作业机械配套比达1:2.17,全市农业综合生产机械化水平达76%。

意见指出,要努力提高玉米生产机械化和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水平。要把玉米收获机械化作为工作重点,实现玉米收获机械化的新突破。加强农机科技创新示范园建设,大力推广玉米联合收获机、玉米秸杆还田机、饲料青贮机等玉米收获机械。2006年各县要建立2~4个示范乡镇,每个乡镇都要建立示范点,全市实施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到2010年实施面积达到100万亩。

意见要求,要大力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化建设。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把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农机大户作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帮助农机服务组织上质量、上水平,“十一五”末,全市每县区要建立功能完备、体制健全、营运良好的农机服务合作组织10个以上。要以开展农机跨区作业为重点,实施农机服务产业化工程,进一步抓好农机“三大战役”,扩大农机跨区作业的规模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

意见强调,要认真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农机水平,切实将农机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信息来源:菏泽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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