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制农药时,必须用量具按照农药标签上规定的用药量,或按当地技术人员推荐的用药量(稀释倍数)称、量药物,不得任意增加用药量。 (2)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农药。 (3)配制农药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住宅区、食品库和禽、畜舍的安全场所,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畜、禽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