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公布了对培育发展新型农业主体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对农业合作社的种种扶持政策,使市内不少农业合作社仿佛闻到了“春风”,那么中山市对未来的农业合作社有怎样的期盼?
位于火炬区的龙业农业合作社或许会是一个比较让人满意的答案。去年,该社采用标准化种植、统一农业投入品供应的模式,交出了一份上佳的期末考“答卷”:该社17名社员年种植收入超过百万元!
超级果农加入合作社后工作轻松
在火炬区马安村一带,种有500多亩香蕉、木瓜等鲜果农产品的吴满开,是附近同行中少见的“巨无霸”级果农。2014年以前,在当地拥有500多亩果场,则意味着无穷无尽的劳作与辛苦。
吴满开还记得,那时每天除了起早贪黑地劳动,还要请来大批临时工。自己既要全力工作,还要负责一大群人的吃喝拉撒,“看起来当工人比当雇主舒服多了。”除了工作辛苦外,以前大部分果农都不懂得了解市场信息,往往看到什么农作物热销就种什么,因而很容易遭遇所种农作物的价格低谷,一整年的辛苦劳作就相当于白干了。
现在吴满开每天的工作则显得轻松得多:要买肥料和农药,只需一个电话就会有人送货上门,果场使用了喷淋系统,浇水施肥不用再组织浩浩荡荡的“临时工大军”来回“扫荡”;农产品销售不用到处打广告了,有人上门统一收购……这500亩地,现在成了吴满开家的“摇钱树”。
而这一切的改变,都源于去年吴满开加入了火炬区的龙业农业合作社,成为其社员并开始享受该社提供的服务。去年,该社有17名社员年收入超过百万元,一度在市农业界引起瞩目,“种田种出100万,是件很不容易的事”。
实行标准化种植,让社员增产增收
龙业农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3月,一年多来,该社已拥有346名社员,包括种植香蕉、番石榴、柠檬等的农户和一部分水产养殖户。该合作社副总经理黄少梅表示,合作社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农户增产增收。
香蕉农户是该社社员中的大头,合作社成立以前,由于各户种植的方法和技术不同,同样品种的香蕉果相有好有坏,价格不一。看到此情况的梁文辉等合作社发起人,决定在社员中普及标准化种植技术。
为此,该社不仅与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合作,还定期请种植专家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并逐渐建立属于该社的一套标准化种植方法。黄少梅介绍到,例如以往各家各户的每亩果树密度不统一,专家对当地进行考察后,建议每亩香蕉树的密度为150棵左右。
采用标准化的种植方法后,不仅该社成员出产的香蕉质量相当,便于合作社进行品牌推广,社员自身也实现了增产增收。吴满开算了一笔账,以前香蕉亩产大概为4000公斤,而现在一般可达到4900公斤,以批发价2元/公斤算,承包了20亩蕉林的农户,每年就能增收3.6万元。
提供农业投入品,减少社员成本
龙业农业合作社除了大方向上为社员把关外,在“旁枝细节”上,也为社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黄少梅说,该社除了提供统一的生产指导和培训外,还提供统一的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即合作社可以集中为社员采购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不仅为社员节省时间,而且从合作社购买这些投入品,比直接从商店买便宜不少。
此外,合作社提倡社员采用现代化的种植设备,如喷淋系统等,“有的农户不愿投入额外的钱,有远见的农户想投入,可能也没有钱。”黄少梅表示,类似情况在社员中并不少见,为了更好的惠农,对愿意建设现代农业设施的农户,合作社视情况给予一定优惠,如资金扶持、农业投入品的费用,可日后结清等。
开微店,带动农产品销售和加工
龙业农业合作社还在销路上为农户“另辟蹊径”:一直以来,社员收成的农产品,既可以自主销售,也可以委托合作社销售。今年10月,该社搭上了“互联网+”的便车,创立“茂生园”微店并在微信上正式上线,主要经营干货、蔬菜和鲜果等农产品。
运营两个多月来,黄少梅表示,尽管宣传推广上还有很多提升空间,但从目前的订单量来看,已经让她比较满意。她坦言,目前该微店的干货类产品订单占了主要部分,而与社员息息相关的鲜果类板块一直做不大,最大的障碍还是配送问题。今年该微店成立之际,合作社曾尝试与顺丰合作,但顺丰最终没有接下这一业务:“像香蕉之类的鲜果农产品,运输过程复杂且成本高,容易出现损耗。”
尽管如此,黄少梅认为,微店成立的主要目的,还是为社员们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目前,该合作社正和火炬职院等单位,进行香蕉、柠檬等鲜果农产品的初加工、深加工研究课题。课题有所成果后,合作社将引导社员延伸产业链,并进一步利用合作社的微店为社员服务。
中山市农业部门
中山市未来农业应向集约化发展
对于龙业农业合作社的运作和服务模式,中山市农业局经管科科长邓业生曾多次赞不绝口,他认为:从此次市里公布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来看,未来中山市在农业领域的方向,是引导更多的农业散户向家庭化、集约化、高科化的方向发展。邓业生表示,如果市内的农业生产比例中,散户的大头位置由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据,那中山市农产品对市场的供给将更有效。
此外,对老散户的取代,也使相关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培育更有目标,同时也能减轻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
他还谈道,目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范围,普遍认为只有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但目前市内有很多规模相当、但未达到农业龙头企业级别,同时也不是家庭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主体。邓业生透露,类似这些单位,也应成为培育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因而明年我市农业部门将尝试重新界定类似单位,归入 “种养大户”一类,并根据该类主体的相关情况,提出相应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