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继种良大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之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如今在山东省胶州市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该市农业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全市共有家庭农场13家,经营面积1.6万亩。
大户升级成法人
年初,胶州市李哥庄镇纪家庄村王兴迁还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种植大户,承包了5000多亩土地。2008年起,王兴迁抓住机会,4年间流转了5000多亩土地,所承包的土地涉及周边12个村庄。今年3月,几番琢磨,王兴迁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胶州市鸿飞大沽河农场”,变成了企业法人,在市场交往中有了更多机会,生产经营也有了更多法律保障。王兴迁看得很远,“现在政策好,农民不能像过去一样靠天吃饭,要当专业农民创品牌求发展。”
农业现代化有了条件
和种粮大户相比,家庭农场最大的不同是其经过工商注册、有法人代表、企业化程度更高。在胶州,人们将其定义为: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通过租赁和转包等形式受让农户流转出的土地,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新型经营组织。近年来,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面临边际效益不断递减的困境,而家庭农场不啻为从制度层面释放农村生产力的一种新探索。
一个农村劳力,通常可种田地3亩-5亩,种粮棉每亩年纯收入一两千元,种菜可达三五千元。而据王兴迁估计,今年,他的农场净收入将达200多万元。王兴迁目前的合作社有十几个人,平均一个人就需要负责500亩耕地的收种工作。由于现在的种植、收获全部机械化,一个人负责500亩地并不是难事。采取规模化种植后,土地都连在一起,有利于大型机械的使用。随着人工费越来越贵,使用机械至少省一半人工费,而且质量更好。
现在,在家庭农场内,王兴迁建起了3000多平方米的农机库、粮库和烘干库,最近还购置了价值200多万元的深松机、大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
家庭农场好处多
种养大户虽然也以家庭为组织单位,但它却以初级生产为主,销售缺乏品牌,总体经营处于粗放状态。专业合作社以农户群体为主,不可避免地在利益分配、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且产品单一,相比而言,家庭农场则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户积极性。
2010年注册的永良农场,位于胶州市胶北镇店子村。这个家庭农场虽然面积不算最大,但在胶州属于成立比较早的家庭农场之一。从去年开始,“永良”开始由单纯的种植业向农产品深加工业转向。今年5月份,该农场生产的第一批玫瑰鲜花细胞原液问世,产品全部卖给了青岛的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利润比单纯销售玫瑰花翻了一番。下一步,他们还要向高端产品迈进。
永良、鸿飞这样的农场,在胶州越来越多。大家根据实际情况,走出了不同的路子。
意义还不止如此,胶州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刘丕舜表示,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使农户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由非法人型向法人型转变,有效地提升了农业主体的经营能力,进一步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