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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发力 助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创佳绩

网友投稿  2012-08-15  互联网

杨雪

8月3日召开的全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座谈会,是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进入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领域拓展的重要阶段,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对农机化支撑保障作用更加重要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专门研究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会上,来自全国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站的代表,就当前和今后全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发展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这其中,我们看到了近年来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在顺应农机化跨越式发展,找准自身定位,服务农机化行业中的一些可喜变化。

投入不断增加 能力大幅提升

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机化的快速发展,对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能力、试验鉴定范围和数量都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为此,农机试验鉴定系统围绕重点发展方向,积极争取支持,增加投入,改造更新和完善试验鉴定设备和手段。以设施装备建设为基础,各地的鉴定能力不断提升,部、省两级的鉴定范围得到大范围拓展。

吉林省新增实验用地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900万元,建成试验跑道等检测设施,新增鉴定检测仪器设备20多台,新增6种产品的部级推广鉴定能力,使吉林省的部级鉴定能力覆盖了拖拉机、收获机、播种机、插秧机、耕整机等主要农业机械。国家实验室新增13种农机产品,省实验室新增12大类52种产品,鉴定检测范围进一步拓宽。

江苏省在建成省农业机械整机试验鉴定基地后,2011年又投入1500万元,主要用于在溧水建设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试验检测基地,基地包含拖拉机及自走式农机试验场、试验检测室、农机田间性能试验考核园等多个功能区。检测项目由30个扩充到156个,涵盖江苏省农机化发展的各个领域,满足了江苏省农机新产品、新技术试验鉴定的需要。

山东省近年来先后投入资金500多万元用于试验室建设改造和仪器设备更新,建设了拖拉机液压提升、坡道停车实验室与实验场,对PTO试验台、电涡流测功机进行了升级改造;完成了植保机械试验室基础建设和设施农业装备试验室建设。目前,山东省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产品已达9种,通过省级鉴定能力认定的产品达到125种,每年完成鉴定任务500项左右,农机鉴定能力显著提升。

湖南省也十分注重检测设备设施这一平台建设,多方筹集资金500多万元,更新、添置了先进适用仪器设备82台套,新购置一台120千瓦拖拉机负荷测试车及综合性能测试仪,新建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拖拉机综合测试系统、PTO试验台、静侧翻试验台、液压提升试验台、提升力试验台、拖拉机试验跑道、PTS-3型水泵综合性能测试系统等7个专用试验台,新增加了轮式拖拉机、离心泵、潜水泵、微型耕耘机、旋耕机等5个产品通过部级推广鉴定能力认定,从而使湖南省部级推广鉴定能力认定产品达到8个。今年,湖南还向省财政争取了100万元,拟对发动机测试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提升实验室鉴定能力,并正在向省科技厅争取建设湖南农业机械重点实验室。

拓展鉴定领域 服务特色农机

近年来,我国特色、新型农机快速发展,给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各地农机试验鉴定部门围绕新型特色农机的试验鉴定工作创新思路、拓展领域、提高能力,为特色农机化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内蒙古从区域特点考虑,重点在畜牧业机械、节水灌溉装备、风力发电机等检测装备上增加投入、加强建设,研究开发、购置了相应的检测设备,完善和提升了实验室检测能力,特别是畜牧业机械和新能源装备的试验检测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江苏省农村废弃物及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与装备得到了较快发展。为促进农业废弃物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设备的交流、探索和提高,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设立了农机检测四室,专门负责农村废弃物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械设备和农机零配件试验鉴定、质量监督检验等工作,为江苏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有效控制秸秆焚烧作出了重要贡献。

山东省紧紧围绕特色农业产业振兴规划,重点鉴定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生产机械,今年还将投入200万元完成电动卷帘机、微滴灌设备等设施农业装备检验实验室建设。同时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重点发展鉴定畜牧、水产养殖和林果生产机械。

规范鉴定工作 严格鉴定监管

农机推广鉴定事关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购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因此把好农机试验鉴定监管关十分重要。各地农机试验鉴定部门从农机试验鉴定的各个环节入手,强化监管、规范制度、风险管控,有效保障了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此次会议明确提出,今后要在积极推进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基础上,着力打造部级鉴定品牌。加强《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管理,不断提高《目录》中通过部级鉴定的产品种类比例,力争到“十二五”期末,这个比例达到50%,引导和鼓励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更多地参与部级鉴定。同时,还将加强对承担部级推广鉴定任务机构的工作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维护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

湖南规定,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必须在通过产品定型鉴定或取得有关证书至少3个月后方可申报,任何时候都不降低受理要求,始终做到“四个一律不受理”,即:凡定型鉴定和推广鉴定时间相距不足3个月的,一律不受理;凡属贴牌产品,一律不受理;凡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受理;凡没有推广鉴定大纲的,一律不受理。通过严格受理条件,从源头上守好推广鉴定门槛,杜绝了不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推广鉴定范围。

同时,湖南省一方面完善质量反馈制度。要求企业在每次推广鉴定工作结束后7日内,对鉴定检测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效率、廉政建设、鉴定结果等情况作出一个客观真实的评价。另一方面,落实鉴定工作责任。坚持“谁鉴定,谁负责”的原则,生产条件审查由带队领导和检验人员负完全责任,鉴定科室和派出的检测组对产品检验、用户调查、生产查定和可靠性考核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持由省农机局相关处室领导或站领导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对推广鉴定工作质量进行督查,始终坚持“两个必查”,对企业或农户投诉、举报的每一个问题和项目必查,对受理了贴牌产品的必查。由于强化了监督管理,严格了责任追究,近三年,湖南省鉴定站没有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发生一起企业举报投诉事件。

内蒙古为保证每一份检测报告的正确性和检测结果的复现性,从标准、方法和鉴定大纲的确认开始,严格履行程序要求和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检测环节,规范原始记录,对检测仪器、检测环境、试验条件的描述、样品的标识与处理等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近5年来,内蒙古鉴定站出具了近2000份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无差错。

山东则是着重从五个方面加强农机推广鉴定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明确了鉴定检验与审核发证两大关键环节的职责分工,由省农机鉴定站负责推广鉴定申请受理和鉴定工作,省局科技质量处负责鉴定审核和公告发证工作,强化了鉴定审核。二是接受社会监督。山东组织开发、开通了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网上查询系统,该系统对社会公开,用户只需输入生产企业名称或推广鉴定证书编号即可查询获证产品的型号、基本规格参数、鉴定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三是加强获证产品质量监督。结合农机化发展及农业生产实际,每年确定3-5种产品,开展获证农机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查与作业质量调查,既检查企业的质量管控情况,又检查农机鉴定人员规范履职情况,监督鉴定工作实施,有效保障了获证产品质量水平持续稳定。四是通过“农民满意农机产品”评选进行监督。以农机使用者、推广者、管理者为调查对象,对获证产品进行满意度调查评选,通过评选,引导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农机鉴定工作的有效性。五是强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制定了《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机产品质量群体投诉应急预案》,健全了农机质量投诉监管网络。建立县以上农机投诉监管机构134个,发展基层投诉站点80多个,通过投诉监督网络强化了对获证产品的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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