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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形势下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

网友投稿  2010-08-24  互联网

杨雪 王明磊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是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状况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农业主管部门履行质量监管和公共服务的一项法定职能,对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农机产品销售火暴,农机保有量大幅增加,农机质量投诉问题也随之呈现抬头趋势,给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和新挑战。

“三位一体”管理模式

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赋予了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的职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并公布结果的职能。

据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朱良副站长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制造质量监管、市场秩序监管、使用质量评价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具体职能分工是:制造质量监管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市场秩序监管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负责,在用农机质量评价由国家农业部负责。由此不难看出,投诉监督是农机化主管部门履行农机化管理职能的重要抓手,也是做好试验鉴定、技术推广、质量调查、安全鉴定、重点检查、安全监理等各项工作的基础。投诉监督工作的成效对农机质量管理具有重要影响,是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掌握产品质量,了解用户需求信息的重要渠道。投诉监督信息是引导农机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农机质量监督工作的结果要向社会发布,其内容包括农机质量投诉信息、质量调查信息、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和相关管理措施等。如果投诉监督这一基础性工作做不好,农机质量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充分性就不能保证,农机化管理部门对农民正确选购农机产品实施信息引导和服务的效果就受到影响。

朱良副站长表示,在当前农机品种数量迅速增长,运用领域不断扩展,农机化管理法规日趋完善的形势下,做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更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五大因素构成农机质量投诉新挑战

在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农机化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呈现了许多新特点,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

据朱良副站长介绍,首先是农机具品种数量的快速增长,反映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相应增加。据统计,2009年底,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350.52万台,增长17.03%;小型拖拉机1687.39万台,比上年增长1.65%;联合收割机85.84万台,增长15.45%;机动水稻插秧机26.09万台,增长30.69%。大中型动力机械和配套农具依旧保持较高增幅。但由于农田作业条件比较恶劣,区域性强,而且超负荷作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产品的技术性能特别是可靠性往往达不到预期的要求。

第二,农机新产品开发过快,适用性问题相对突出。这几年,农机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明显加快,为满足农机用户的需求,企业加快了产品开发步伐,不少新产品问世,为了抢占市场,把大量没有经过必要的中间试验和使用考核的产品投放市场,加上设计和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原因,导致群体性投诉事件时有发生。

第三,企业售后服务能力不足,配件供应不及时也是引发投诉的重要原因。产品销售量增加,高性能产品、新产品数量上升,对售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不少企业服务工作跟不上,售后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服务手段不适应,技术水平不高,服务人员态度不好等原因,造成服务不能及时有效,影响了农业生产,损害了农民利益,造成纠纷,导致投诉数量增加。

第四,农机技术性能与农艺要求不协调,也成为投诉增加的原因之一。近几年推广的保护性耕作、宽窄行种植模式、秸秆还田技术等都是以前农机设计中没有遇到的新课题。例如作物留茬的农艺要求,玉米、棉秆等硬秆作物收获后留有斜茬,拖拉机出现较多扎胎现象而引发投诉。经检验,轮胎符合产品标准,但却不能在农业生产中正常使用,应该是有效标准与现实要求不一致的问题。

第五,大中型农机具发展迅速,产品价值高,技术不成熟,用户对新技术不适应,更容易造成投诉。由于大中型农机具购置成本高,虽然国家提供了一部分补贴,但购置的主体资金还是由农民负担,非常珍惜;生产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熟度还不高;对于大型拖拉机而言,发动机结构、变速箱结构、电控系统、液压系统等都与传统拖拉机有很大区别,出现故障时,看不见,摸不着,无从下手。如果企业维修服务的时效性达不到农民的要求就容易发生纠纷甚至会造成比较尖锐的矛盾。

五点不足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仍有难点

朱良副站长表示,面对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我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也暴露出一些在组织管理、机构运行、工作人员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必须尽快加以改进。一是各地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区的上报信息与农机化迅速发展、新机具新企业不断涌现的状况不相符合,不能有效反映出农机产品质量的真实状况。二是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运行困难。由于大部分省级农机质量投诉机构设在事业单位,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实行 

无偿受理,没有专项经费,投诉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场所和条件、人员培训、现场调查等经费难筹,影响了投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投诉工作的开展。三是农机质量投诉监督难度大。部分农民用户和经销商法律知识相对淡薄,导致投诉时举证难。四是投诉监督机构人员整体素质存在差距。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既涉及法律、法规,又涉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政策,还涉及农业、农艺、农机专业知识等。从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人员,除了要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外,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必要的农机专业知识,又要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调解处理投诉的技巧。由于农机投诉监督工作的快速发展,目前从事投诉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不能很好地满足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需要,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信息上报制度未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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