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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打假要建立健全赔偿制度

网友投稿  2009-04-20  互联网

海涛

又到春耕大忙时,每年到这个时候,政府监管部门都要对农资开展集中打假活动,以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重点对象,检查农资企业70.11万户次,发现有问题的经营主体1.91万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9亿元;查处农资案件42584件,案值6.19亿元。其中,农机及配件案件1251件,占2.94%,3084台(件)农机配件被没收。

农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关系到农民的收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农机,对于农民来说,绝大部分是“大宗”购买,动辄上万甚至是十几万,不少农民可能还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一旦机具发生故障,农民生产生活将陷入困境。

伪劣农机案件发生以后,农民不但关心造假者是否能被绳之以法,更关心的是受害人能否得到足够的赔偿。现实中,以劣质农机坑农害农的案件,即使被查处,也往往因为经营者资本有限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限制,使受害农民难以得到足够的赔偿。

要保证农机打假取得良好的效果,除了要加大检查力度,更要建立良好的、行之有效的赔偿制度。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经济处罚力度,对农民的损失实行全额赔偿。对于那些故意坑害农民的不法分子,工商、农业部门要加强管理,不给他们再进入农机行业的机会。

为防止非法农资经营者无力赔偿或者溜之大吉,可借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让农资经营者事先向政府部门缴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一旦确认发生坑农行为,先用保证金赔偿,再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责任。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加快发展农业、农资保险,多渠道保障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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