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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农机质量投诉情况通报会在无锡召开

网友投稿  2009-03-23  互联网

孙红梅

记者从3月16日至17日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的“2008年全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情况通报会”上获悉,2008年农机投诉主要呈现出四大特点:农机投诉总量下降,农机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大中型拖拉机仍然是投诉的重点;玉米收获机质量集体投诉集中,调解协调难度大;补贴机具质量备受关注。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刘恒新出席了会议,并在讲话中强调,企业要强化责任,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确保购机补贴政策取得实效。

据介绍,2008年全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共受理农民对各种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投诉1128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666.61万元。与2007年相比,2008年受理的农机投诉下降了18%,联合收割机方面投诉基本持平,拖拉机方面投诉下降了23%,柴油机方面投诉下降了56%,其他农机具上升了29%,通过投诉为农民挽回的经济损失上升了22%。

针对质量投诉中出现的问题,刘恒新副司长就强化企业责任,确保补贴机具质量向企业提出了要求。他要求企业要充分认识保证产品质量、履行承诺的重要性。生产企业是补贴目录农机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今年农业部将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对质量下降、不兑现承诺的,不管是谁,都将取消目录资格。产品纳入到补贴目录中,是对企业和产品的一种肯定,也是对农民的引导,更是对企业的宣传,一旦被取消列入目录的资格,负面影响难以挽回。因此,各个企业一定要维护信誉,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同时,企业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的产品,并要持续改进质量和服务,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高度重视产品适用性,加强对农民机手的培训与服务,重视维修网络的建设,为农民使用农机提供全寿命的服务。

针对以往出现的企业不遵守价格承诺的行为,刘恒新强调,企业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在补贴实施阶段,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机具在同一区域市场,不得高出市场价格销售补贴产品,且补贴机具销售价不得高于目录中确定的最高限价,也不得高于2008年在同一区域的市场销售价;要合理调度生产,确保及时供货。特别是在销售旺季,当补贴产品供货和其他市场供货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补贴产品的供应。不得因价格等原因,故意延迟供货或不供货;要公平竞争,自觉抵制不正当营销行为。各企业不得为扩大销量而向农机部门或有关人员支付“推广费”;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杜绝商业贿赂,严防发生经销商和基层有关单位串通,搞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和转手倒卖补贴机具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超越权限办理补贴指标、赊销、预收货款或定金、事后开发票等行为。同时,他要求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努力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增加产品品种。要围绕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农业部主推的重点农业机械化技术,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大投入,研发性能优良、质量可靠、节能环保、价格合理的农机具,不断提升农业机械产品科技含量和适应性,满足农民和农业对先进生产工具的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副站长朱良在会上通报了2008年全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情况,分析了全国投诉所的特点,并就企业如何做好产品质量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据介绍,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农业部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31个,地市级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237个,县乡级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1451个,合计1720个,比2007年的1349个增加了37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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