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彪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农机局联合余姚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2015年余姚市农机库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库房项目申报条件和所需资料、申报程序、补助标准等各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农机服务组织,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成立1年以上,运行正常,并拥有各类农机具,在本地有1000亩次以上作业服务面积,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并已办理农业设施用地等批准手续,方可申请补贴。
符合标准的合作社,相关部门将根据农机库房的简易程度并结合预算书核实库房造价,如简易钢结构库房不高于400元/平方米、钢结构库房不高于700元/平方米、场地建设不高于100/平方米,按核实造价的30%以内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对于采用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补助资金的和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该库房的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再安排该农机服务组织的库房补助项目。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办法》同时对管理责任主体进行明确,由余姚市农机局和余姚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于每年11月中旬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