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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零零社区网友  2007-11-19  互联网

王洪伟

11月13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与省农机局联合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通过,并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大王湛副主任、省政府黄莉新副省长出席并讲话,省直有关单位及省、市农机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条例》立足于江苏省省情,借鉴外省经验,既认真贯彻了国家相关法律精神,又体现了江苏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一部具有江苏特色的农业机械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四项:一是加大了对农业机械化的促进力度。二是规范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引导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三是增加了为农民群众提供基础性、公益性公共服务的规定,惠及农民群众。四是修改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

会上,王湛副主任要求,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对发展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条例》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履行好法定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条例》得到全面实施。

黄莉新副省长指出,新修订的《条例》,对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赋予了农机部门在农机科研推广、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管理、报废回收更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新的职能,强化了农机部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的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尤其是农机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加大促进力度,规范农机管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同时,《条例》还在立法创新上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创设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就农机报废更新的问题,专门列出章节作了规范,并在全国率先采取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农业机械所有人及时报废更新相应的农业机械,并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相应的报废标准及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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