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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融资“难”待破解

网友投稿  2014-12-29  互联网

:于立坚 何丽虹

农机合作社面临的融资困难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出现以来,资金匮乏的现实便一直都伴随着它们的发展。总的来说,合作社社员的投资能力差,不易吸引外部投资者的投资额,合作社自身又缺少资信记录,可抵押财产难以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融资过程中常会遇到的问题。

一方面,金融体系本身的不完善,加剧了合作社的贷款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急需资金,但一般的农民合作社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为了自身生存的考虑,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宗旨,同时也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往往会选择规模大及抗风险能力强的的经济实体作为银行放贷的方向,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难。

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定属性,使其融资困难。目前,金融机构出于对贷款安全性的考虑,一般都有担保贷款。而合作社中的厂房、机具、土地在担保物的构成要件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多数合作社厂房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机具往往是社员个人或几家集资购买,土地是则承包的。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另外,社员在加入合作社时充分享有“自由退出、股金归个人所有”的权利,这就使得合作社的资本规模具有不稳定性。社员的退股,常常引起合作社自有资本的变化,无法持续稳定,不但严重影响合作社本身的发展壮大,也大大降低了其资信水平,增加了贷款的难度。

鉴于上述困难,现在很多合作社便求助于民间资本,以个人名义向熟人借高利贷,随着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大,贷款的数额也随之增长。这种熟人之间的借贷,依靠着彼此的熟识和信任,手续非常简单,几乎是随要随贷,同步放款。但这种方式利率高,着实让很多合作社吃不消。由于银行贷款无门,高利贷利率较高,于是新兴的农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悄然出现,但也由于农民缺乏抵押物、担保物而一直难以在农村开展。

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的对策

为此,要想改变合作社借款难的尴尬局面,合作社需走兼具经营特性的发展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坚持合作股份制和企业化经营的方向,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组织构架,并尽快完成向法人管理方向的转换;建立健全包括章程、财务核算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构建利益分配机制,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广泛吸纳同业农户入会,加大会费征收力度,认真开展增资扩股工作。

除改变自身管理模式外,还需政府的扶持政策给予帮助。政府应制定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重视和支持农担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健全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为兴办农担公司创造必要条件,确立具体、有效、明确的政策支持,比如给予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较为优惠的政策和较低的利率,以利农担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即由地方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出现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从补偿基金中对金融机构进行补偿。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农村融资环境。同时,要重点建立农村金融信用服务网络体系,加大评级授信力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增大授信额度,并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并且,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逐步形成服务于“三农”的多层次、全方位和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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