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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改为后置审批

网友投稿  2014-08-18  互联网

杨雪

7月2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实施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即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设定依据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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