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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提升发展农机化的意见

零零社区网友  2011-12-26  互联网

杨杰

到2015年,力争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700万千瓦,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生产的蔬菜、水果、林业特产、花卉苗木、畜禽、水产的主要生产环节和产品初加工等基本实现机械化;实现农机工业产值800亿元,培育发展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植保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笋竹加工机械、喷微灌设施、水泵等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农机产业。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明确了今后几年浙江省农机化发展的总体目标。

据了解,《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而出台的。《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浙江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表明了浙江省对农业机械化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充分肯定,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动农机科技进步。各级政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企业扶持、技术改造、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农机企业增加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投入,支持农机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结合“两区”建设,建立一批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基地)。建立农机和农艺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加强农机农艺技术集成。

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成为重点。《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经纪人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因地制宜推行“菜单式”、“托管式”、“全程化”服务。支持粮食重点产区利用粮食收储企业的场地规划建设粮食烘干中心。大力推进农机信息化建设,依托“浙江农民信箱”和农机行业网站,构建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促进农机服务供需对接。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成为《意见》重点内容。浙江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农机化促进工程实施力度。继续实施并完善农机作业补贴制度,省财政继续对水稻机插、油菜机收、统防统治作业给予补贴,适时组织开展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建立农机报废更新机制和回收制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农业机械。根据农机存量变化和农业生产需要,及时调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和补贴标准,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根据全省实际,进一步扩大自选补贴产品的品种范围,满足不同区域和不同层次购机需求。支持粮食收储企业购买粮食烘干机、除杂机、输送机,为农民提供服务,确保储备粮质量。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采取灵活的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积极推动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等多种融资模式。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探索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对企业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农业机耕、排灌、植物保护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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